本报讯 记者庞革平报道:日前广西区党委在南宁召开七届八次全会,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处理成克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关精神,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新举措。全会还决定,鉴于原钦州市委书记俞芳林、原广西财政厅厅长佘国信涉嫌违法违纪,撤销他们的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开除党籍,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鉴于俞芳林、佘国信涉嫌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全会通过的一系列从严治党举措主要包括: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普遍推选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评议干部等制度。 对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造成严重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对在干部任用中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要坚决查处。 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到哪里。 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等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并予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红包”,不准利用住房改革之机以权谋房,不准违反规定购买、乘坐超标准小汽车,不准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配备专车和固定用车。对严重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切实纠正一些地方查处案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对有纪有法不依、执纪执法不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说情护短、干扰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 要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绝不允许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和罚没款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管好预算外资金,从源头上堵住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国有企业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纪委必须把责任追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对有严重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追究,工作失职的,要追究纪委的责任。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0年04月24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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