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通缉犯罪嫌疑人李洪志公安部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199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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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电 公安部今天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自任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李洪志,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就此,公安部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公安部发言人指出:“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七月二十二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明令予以取缔。
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查明,李洪志组织、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截至七月二十八日,据全国三十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因练“法轮功”致死的七百四十三人。同时,该组织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策划、组织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三百条的规定,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
现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洪志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李洪志。同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
《人民日报》 (1999年07月3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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