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王雷鸣)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人员今天在分组审议法官法修正案草案、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必须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自身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维护司法公正。 许多委员在发言时指出,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逐步推进,以及法院、检察院改革的不断深化,对1995年通过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 提高对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要求,是这两部法律修改的重要内容。对此,与会人员给予了充分肯定。李明豫委员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对法官、检察官队伍自身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次修改着重强调了法官、检察官的学历要求,针对性强,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需要。 一些委员也提出,要求法官、检察官有较高的学历是必要的,但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并不仅仅体现在学历上,而且考试仅仅能反映出专业水平,其他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只能从工作实践中全面反映出来。因此,常沙娜委员强调,法官、检察官自身素质的关键在于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两法修改时既要重视学历水平,又不能忽视全面的素质提高。 一些委员提出,近年来,法院和检察院在队伍建设议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还存在办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群众意见很大。王朝文委员说,这次对两部法律的修改,应加强司法队伍自身建设的内容,对法院、检察院队伍要从严要求,加强管理,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 维护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王永宁委员说,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要突出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加强管理和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使其能依法秉公办案,杜绝腐败。因此,修改时必须注意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建立起内部制约腐败的有效机制。奉恒高委员强调修正案草案应对惩治司法腐败作出明确规定,以杜绝人情案、金钱案,他建议增加人大、舆论和群众对法官、检察官监督的内容,加大执法犯法的处罚力度,以防止和减少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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