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者自述 ——原法轮功练习者的心里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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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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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明秀,男,现年50岁,黄岩单编厂会计,本人于1997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功”,我是抱着健身祛病心理于1996年底开始经朋友介绍学炼“天功”,二个月后在街头书摊上看到《转法轮》书籍,翻看后感到很新奇,被其一套“做好人”的理论所吸引,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与几个熟人一起学炼“法轮功”。过了一个月,原黄岩“法轮功”练习者罗邦德从杭州带来一批“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因而我从中知道金华兰溪,站长是赵彩云。后来赵彩云几次到黄岩教功,逐渐地在黄岩及周边几个县、市、区形成了“法轮功”修炼市场。期间,我也多次在黄岩及周边的路桥、温岭等地教功,带动了一批人参加到“法轮功”的修炼之中。因而可以说,我是黄岩“法轮功”的发起人之一,对黄岩及周边几个县、市、区不断壮大以展的“法轮功”修炼队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自去年7月22日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重大决策后,经过新闻媒体披露的大量事实,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耐心细致教育,使自已认识到“法轮功”的危害性,从而促使自已决定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决裂。最近,我看到5月12日浙江日报刊登的潘开祥的《我与“法轮功”的决裂》文章后,更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及其危害性,特别是李洪志的“造神论”,“末世论”、“元神不灭论”、“宿命论”和“魔鬼论”所带来的严重恶果。
李洪志所宣扬的“法轮大法”之所以有这样的迷惑性,就其手法来说,最大的特点就是玩弄骗术,以此来蒙骗“法轮功”练习者, 达到其控制学员的目的。 为此李洪志采取一是打压持异议的学员。如果学员对《法轮功》有异议,称是乱法。他说只有自已对《转法轮》有解释权,其他人无权解释,更不能提出异议,否则就会受到打压和围攻。这与黑社会做法有何区别。二是不二法门。即既然已修炼了“法轮功”,就不能擅自退出去练其他功,也不能看其他的功,要“专一”,否则会附体缠身,以此造成学员自我封闭,不能接爱其他教育,只能听任李洪志一人摆布。三是利用严密的组织去控制学员。李洪志自上而下建立了严密的组织机构,我们黄岩就建有辅导站1个、练功点8个、学法点14个。各级负责人均由上一级辅导站任命,如果有不听话的,就予以撤换。
根据我自已的亲身经历和转化体会,我感到要摆脱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去体会: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抵御邪教歪理邪说的基础。我认为,不管是共产党员还是普通群众,只要我们加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学习,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就能抵御一切歪理邪说的诱惑。
2、摆脱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不妨去弄清这个问题,或许受益匪浅。一是到底有无活着的神。李洪志借用一些宗教理论编造歪理邪说,说自已是最大的佛。众所周知,正统的教派,象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只能修炼“圆满”(死亡)后才能修成佛、神,释迦牟尼、耶稣均是死后才被人们称为佛和神,就连李洪志自已也说释迦牟尼修炼49年逐渐达到圆满,达到开功、开悟。因此,根本没有活着的神和佛。二是什么是佛法。按照释迦牟尼的佛学理论,佛法是教育、是教人行善、脱离烦恼,正确认识万事万物的自然规律。习修佛法者,最基本的是懂得什么是佛法及习修的要求和要达到的最高境界即“圆满”。起码的要求是绝不能做违法违纪的事,更不能参与政治。而李洪志把自己的“法轮大法”也称为佛法,却有组织的去围攻党委政府,对抗中央,偷税漏税,敛取钱财,根本不是“佛法”。三是有无值得我们盲目崇的人。“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李洪志是人,不是神,现不说他犯下多少不可饶恕的罪行,起码也有常人的缺点,绝不能相信他的一言一行都是正确的,都是真理,更不能是非不分的盲目地崇拜他、盲目地跟从他。否则自己犯了错误、犯了罪,还蒙在鼓里。四是科学知识是否可靠。道教的创始人老子曾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服从于地,地服从于天,天服从于规律,规律服从于自然,最后还是归结到自然。科学就是研究客观规律、研究自然规律,并以此造福于人类。现在人类文明程度发展到这种地步,全靠科学,更不是靠佛和神的恩赐。
3、运用“移位法”、“对比法”去思考问题是摆脱李洪志精神控制的主要办法之一。“移位法”就是进行换位思维,不妨把自已看作是一位普通群众、非“法轮功”人员去看待“法轮功”的一套理论和他的所作所为,或许就能看出李洪志的一套歪理邪说和“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对比法”就是从历史角度和世界角度去思考“法轮功”问题。从历史角度看,佛教、道教的修炼者均是习修佛法,修心养性。教人行善,遵纪守法,不问政治,脱离凡俗,根本不管凡人的事情。“和尚”、“道士”不可能去围攻朝廷。反观“法轮功”,李洪志打着“真善忍”的旗号,却干出了围攻中央、围攻政府的伤天害理事情。难道不值得我们这些原修炼者去深思吗?从当今世界看,各国的邪教组织象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太阳圣殿教”,以及最近乌干达出现的导致近千人死亡的邪孝等等均与“法轮功”一样都有其共同特征,都是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
4、李洪志的观点难以自圆其说,就是歪理邪说。除了我前面提到的一些不能自圆其说的观点外,还有以下几点:一是说什么上北京“护法”能长功、能圆满。李洪志借用释迦牟尼的一些理论,而事实释迦牟尼创立的佛法,在法理上只讲修心,根本没有说到哪个地方就能长功。若果真如此,为什么佛教的信徒不到释迦牟尼的老家去呢!纯属胡说八道。二是一边称自已是佛,法力无边、功力高强,能办到他人办不到的事情,却又为何鼓动作为凡人的“法轮功”学员走出去上京帮他“护法”,显然难以自圆其说。三是李洪志所创的“法轮功”明显是反科学的,但又说自已用现代科学,如所谓的高能物理研究所鉴定其本人功能如何,印证自已功能高强呢?显然自相矛盾,自打嘴吧。四是李洪志只不过是拼凑佛家、道家的一些理论并结合现代科学知识借机发挥,编造邪说,如果去掉他所引用的东西,实际上他没有什么理论。因而他东拼西凑成的“法轮大法”,自然是矛盾百出。只要我们运用唯物的、辩证的、科学的观点稍加分析,就能一目了然地发现其一套难以自圆其说的歪理,更不可能上他的当。
5、正确认识一些西方国家借“法轮功”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现在之所以仍有一些执迷不悟的“法轮功”练习者,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取缔“法轮功”为什么遭到西方一些国家的反对。对此,任凭党委政府如何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也难以想清楚。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剖析,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了:一是西方国家与我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他们担心中国强大,一直想方设法搞垮中国,而“法轮功”问题正是其借以利用的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二是他们说中国取缔“法轮功”是侵犯宗教自由权、侵犯人权。实际上李洪志早就说过“法轮功”不是宗教,连他自己都不承认“法轮功”是宗教,哪来的“侵犯宗教自由”之说。西方说中国侵犯人权,实际上是李洪志自己在侵犯人权,侵犯中国人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李洪志导致这么多人死亡是明摆着的事实。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就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基本人权。三是如果“法轮功”在国外些国家发展到一定规模,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那么这些国家必定也象中国政府那样加以取缔。我认为这是个时间问题。四是李洪志在国外将“法轮功”与境外敌对势力、“民运”分子、台独分子等纠合在一起,借国际人权会议等机会兴风作浪,彻底暴露他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彻底戳穿了他“不参与政治”的谎言。
由此,我认为李洪志利用歪理邪说创立的“法轮功”就是邪教,他早就意识到长此下去,必定会遭到法律的惩罚,故他就在几年前就带领全家移居美国,享受其快乐的人间生活,而把受蒙骗的善良群众推向前台,充当炮灰,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在此,我忠告那些今仍受蒙骗而执迷不悟的人,赶快摆脱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做一名遵纪守法、有益于社会的人。(人民日报网络版北京7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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