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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要 闻 2000年09月11日 11:18
收多大“红包” 挨多大处分
广东出台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赠“红包”的有关规定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前天就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向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思想教育,严肃执纪,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刹住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

  《暂行规定》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超过一个月不登记上交的,由其所在的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上交,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接受“红包”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接受“红包”1000元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接受“红包”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接受“红包”10000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表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红包”的处分 表二: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接受“红包”的处分  
《北京青年报》 200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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