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为了在普查登记中查准全国人口总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的状况等,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防止漏报瞒报。 通知规定:对于过去因超计划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孩子,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对因超计划生育,已经征收过计划外生育费的干部和群众(包括异地征收的),不论过去是否如实上报,只要这次人口普查如实登记,均不得再次向其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各级计生委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对于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他们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查他们在以往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中取得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基层普查登记的结果不得用于考核、评价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或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更不得将各户普查登记的资料作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依据。 通知还强调,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为群众申报的普查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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