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English 日本语
用户注册 新闻订阅 个人定制 免费邮件
   
  主页 > 中 国 > 要 闻 2000年10月26日 14:39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广东提前登记


  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是此次人口普查的重点、难点。为查准这部分人的情况,确保人普数据的质量,日前广东省人普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决定在10月30日晚上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提前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

    对象: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 

  提前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包括由民政部门收容的人员),重点清查登记露宿在山边、路边、街头、桥下、涵洞、车站、码头、市场以及居住在废弃建筑物内的流动人口。对此部分流动人口的普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届时各级公安机关将抽调一定数量的警力,协助普查员做好登记工作。普查登记采取“地毯式”搜索,普查员当场完成普查表登记的方式进行。

    要求:在哪里发现在哪里登记 

  按规定,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若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一律填写《人口普查表短表》;离开户口所在地不满半年的作为暂住人口,填写暂住人口表。提前清查登记中查出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在登记完成后将发给省人普办统一印制的《已登记证明卡》,并要求被登记人在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随身携带。在普查登记期间发现未登记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补漏登记。

    备忘:收容人员一并登记 

  据了解,对收容站和收容安置农场的被收容人员,各地民政部门将积极与当地普查机构配合,调配必要的力量,在居无定所人员提前清查登记期间对被收容人员一并进行登记。(李艳 王迎)
《南方都市报》 2000年10月26日

相 关 专 题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到BBS交流 写信谈感想

  主页 > 中 国 > 要 闻

镜像: 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

Email: info@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 65092993
广告:(010)65091395 (010)65092779 (010)6509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