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2日电(记者陈晓虎)今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今天的宁夏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9月,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07件,立案侦查106件,涉案11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4.7%,在查获的这些案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共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89.95万元。 据自治区反贪局局长冯天昌介绍,今年以来,宁夏各级检察机关本着为西部大开发“保驾护航”的服务意识,投入了前所未有的人力、物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始终坚持“速查、快结、严惩”的办案原则,集中查办了一批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贪污、受贿、行贿、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分子,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和什么人,都一查到底,依法严惩。比较典型的案件有:银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中国银行宁夏分行新华支行储蓄专柜主任刘芳伙同银川市露露快餐厅经理庄顺麟挪用公款220万元案;永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永宁县望洪乡财政所所长李晓宁贪污公款70多万元案;灵武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灵武市法院执行庭庭长岳志勇、执行员吴斌贪污、受贿案;平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平罗县粮食局副局长陶兴国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案;中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中宁县公安局石空派出所所长赵兴顺非法拘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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