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推行廉政工程。今后,甲方、乙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将被认定为“腐败行为”。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1年1月1日起,凡由国内企业进行施工和监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行政关系隶属于交通部门的新开工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规定,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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