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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医药费宰你没商量

黄宏章

    


  有关部门调查表明,时下老百姓反映负担最重的一个是教育,一个是医疗。药品价格过高,不仅直接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使国家出台的多项拉动内需的措施难以奏效。
  彩电降价,空调降价,服装降价——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商品都在降价,老百姓皆大欢喜。可得到实惠的老百姓还在企盼,盼什么呢?在盼望人们最为关心的药品降价。人吃五谷杂粮,哪能不得病?可如今看个感冒花两三百块钱已不算稀奇,五、六千元钱到医院生个孩子也属平平常常,如果遇上稍大一点的病住个院没有万把几万块拿不来……离谱的高额药费,使普通老百姓几乎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药价的“泡泡”越吹越大,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不安。

  药价为何失控?

  一位34岁的女患者看着药方划价单哭笑不得。医生开了3种药,乌鸡白凤丸两盒,坤宝丸3盒,另有虎威丹3盒。药不对症不说,总金额如果按照药店的零售价,3种药总计106.9元,可医院却收了180.4元。
  医生给一位患肠炎的患者开了五瓶口服液,划价150元,所开药中专治肠炎的药物只有20元,当那位患者告之是自费时,医生一边划掉口服液,一边嘟哝:“我还以为是公费医疗呢。”原来,医生每开一瓶口服液,可拿回扣10%,开出10瓶,就可得三四十元回扣。
  一位个体药品经销商,在某医院的药房推销增强针剂,国产价一支17元,进口价一支300~400元,这家医院的药房二话没说,买进口的。据药房负责人介绍,我们每天接待十几个药品经营商,有个体的、有厂家直接销,医院一般都买进口药,其价格要比国产药高出数十倍,医院何乐不为呢。
  那位个体药品经销商说:“我一年要做500万元的药品生意,自己从中可赚30~40万元,全靠推销进口药。进口药价格虽高,反正到医院看病买药的人还不都是病人和医生‘点菜’,病人单位‘买单’。”
  卫生部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每位患者看一次病,平均要花79元,住院则须花2891元。这两项中,药费分别占61.2%和70%。由此可见,医疗费用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药品价格高而造成的。有关资料显示,近20年,药品价格上涨100倍到200倍。
  近年来,中国的综合物价指数连续出现负增长,但有一种商品的价格却连年攀升,这就是药品价格。
  药价到底涨得有多快?由于药品品种及价格变动十分频繁,无论物价部门还是统计部门都说不出个准确数。从全国公费医疗开支这块看,据统计各地年增长在20%到40%左右。由于公费医疗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可以肯定,老百姓实际医药费开支的增长只会高于这一速度。
  记者为探明“内幕”,或以“看病”为由,或以朋友关系,或以记者身份,到一些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及卫生和物价部门作了几番明察暗防,终于找出了其中的原委。
  其一,现行医疗体制存在的弊端。目前,医院成本补偿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部分。为弥补前两项补偿不足,国家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可以在药品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5%出售给患者,同时规定所得收入免税并全部留归医院使用。
  由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看病实行“定点医院、医药一体、公家报销”,无人与医院竞争,“大处方”可以通行无阻。在“以药养医”补偿政策的导向下,医院购进的药越贵,大夫开出的药越多,15%的底数也就越大,医院所得就越多,医院的发展和医务人员的收入就越有保障。所以“以药养医”政策助长医药费用居高不下。也就是说,我国医院“医”“药”不分,医院“医”的价值不能充分体现,50%至70%的收入靠卖药得来。这种情况不改变,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以医谋私”的现象就不会消除。
  其二,药价管理上可以说宏观失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不少对医药行业的管理权限,其中包括药价管理下放到省里,甚至到企业,所以企业在药品定价本身虚高,加上企业间在相互攀比而致使药价疯狂抬升。
  武汉市物价局副局长鲁海祥谈到这个问题时一语中的指出:药品有别于一般商品,它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政策指导下的企业定价。为什么会出现虚高定价呢?一是国家对部分药品的价格有可能高估;二是部分企业经营不善,成本过高,更有一些企业为了赚钱故意虚列成本,提高利润率,使药品定价超过了实际价值。
  其三,最关键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药品流通秩序混乱。某种程度上说,严重失控才造成药价不断抬高!这就是老百姓最关注、最痛恨的药品购销中的巨额“回扣”现象。

  “回扣”成为“黑洞”

  提起“回扣”,目前在医药卫生行业可以说已是公开的秘密,生产企业卖药给批发单位时“回扣”,批发单位卖给经营单位或医疗单位时给“回扣”,最后医生把药开给病人时还要拿“回扣”。有些“回扣”是明的,如药品经销单位可在进价上加15%的“回扣”,医院可在药品进价上加5%的“回扣”;但更多的“回扣”是暗的,每个环节都有个人从中捞钱,反正最后所有的“回扣”都加在消费者身上。
  面对药品经营上的“黑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司长赵晓鸣直言不讳:“目前,药品流通秩序混乱,特别是‘回扣’是药价不断抬高的根本原因。”
  以湖北省为例,在去年8月至今展开的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中,通过审计,全省已清查出医药购销违纪违规金额1.7亿元,其中高额“回扣”达8000万元,涉案人员111人;受理群众举报和自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共936件,涉案人员905人,查处违纪金额(包括用实物折扣)合计3.9亿元,没收非法所得690.31万元,有27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9人被判刑;查出违反药品价格政策、虚高定价行为512起,违纪金额6554万元。此外,还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2473起、标值8727万元,捣毁了一些制假窝点,一批假劣药品被公开销毁。
  目前,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已增到6000多家,达到C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仅300多个企业;药品流通批发企业16000多家,达到GSP要求的不足1%。而7万多家零售企业的状况就更令人担忧。
  这种不健全的药品经销市场又形成三股经销力量分争:个体经销商、厂家直销、国有经销部门。
  一些个体药品经销商不依法经营,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药厂不拒绝他们。他们用现金购买药品,又不要厂家出具增值发票。二是医院不拒绝他们。他们给医院的药价比国有经销部门低得多,但受益的不是国家而是医院的个别人。个体经销商卖给医院的药如按8折优惠,但出据给医院的报销发票(可以买到),价格仍按批发价开。有了经销商和医院的默契配合,国家计委规定的允许药品销售企业给予购货方不超过药品价格5%的折扣、折扣率必须在销售发票中注明的规定,根本得不到执行。
  尽管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药厂直销,但由于药厂多,竞争激烈,厂家只好走出厂门推销药品。
  个体经销商违法经销和药厂直销,使得国有经销部门步履艰难。尤其是中间环节多,加上“高额回扣”更助长了药价疯长。如某药厂一支头孢类针剂,出厂每支价格只为14元,甚至8元,到了病人的手里变成了114元或更多。据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药品销售中,医院渠道占总销售额的90%。药厂深知药品销售过程中,医生和药剂师地位的举足轻重,不惜以高价回扣拉拢他们。
  据报道,最近长春多家新闻媒体联手披露了长春药品“回扣”触目惊心的“黑幕”。
  这次媒体报道的起因是,今年5月群众举报某药厂驻长春办事处有行贿行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办事处所在地,却被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达4个小时,直到公安人员赶到。在门外等候过程中,执法人员亲眼看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把促销费的账目撕成长条状或碎块。执法人员费了很大力气才将它们重新拼凑起来。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将上海、广州、江苏等地十几家大药厂的“促销费”账目拿到手。他们发现,仅长春市与此案有关的大小医院和医药公司就10多家,吉林省内被牵扯到的医生达200名之。从1998年至今,这些药厂单向长春市一些药品批发、经销单位,特别是医院及医生的药品“回扣”额竟然高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无法统计的大量实物和礼品,如大至电脑、手机、商务通,小至于衬衫、笔、袜子之类的礼品。使用到一定量的时候,还可以到药厂报销衣服、鞋、饭费等日常开销。当然更有吸引力的还是数额可观的现金。据说一些医药公司的领导、采购员或医院的药剂科主任到医生“回扣”收入每月就达三、四千元。
  这则报道在广大百姓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内部人士则透露,这算什么“新闻”,和全国一些地方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太多了。我们这是“小巫见大巫”。一些沿海开放地区,如果某采购员或医生对某药厂“贡献”大,该厂还可以支付出国旅游费、国际学术会议费和国外考察进修费及送房子、送轿车等等更为诱人的东西。
  有人说,这帮“行医”人经过这几年折腾变成不是“大款”,就是“爆发户”,一辈子吃喝不尽。

  医院上演“丑角”

  业内人士透露,现在的医院都愿意进高价药、大夫愿开“大处方”,甚至不管你患的什么病都会可能给你开个CT、核滋共振之类的高额检测单。为什么?一句话概括“就是利益驱动”。
  为此,记者前不久扮作“头痛”病患者,“以身试医”来到了武汉某大医院。在神经内科专家诊室里,座诊大夫问了记者几句,也不作细致的“望、问、闻、切”诊断,就一挥而就开了个处方:“吃了我给你开的这几种药,别的不敢说,你头疼的问题起码可以解决了。这些药很不错的,不过其中有两种药是自费药。”大夫停下笔来眼望着记者。记者心想:“管它呢,头先不疼了再说。”
  记者手中拿着价值476元钱的一塑料袋子“某某通天液”、“某某沙棘冲剂”和“某某百忧解”,走出了医院。
  一个星期以后,记者又来到这家医院开药。因不是那位大夫的专家门诊时间,所以就挂了一张普通内科号。
  记者对大夫讲:“通天液和冲剂我服着还行,您先看看化验结果有没有问题,然后再给我开点这个药”。大夫说:“化验结果没有问题。不过你有什么必要非吃这两种药不可呢?”记者对此问话有些茫然。这位大夫告诉记者,其实有很好的公费药完全可以替代这两种药,价格也便宜。“为什么你不先试试这些国家基本药物,非要服用那些自己花钱的贵药呢?”
  至此,记者全明白了,不禁自嘲:“自己这儿正采访‘大处方’呢,一不留神倒叫‘大处方’给蒙了。”所幸的是,记者后来遇到了一位有着良好职业道德、为病人着想的大夫,他告诉记者解除病痛其实还有其它更好的选择。
  以上记者的遭遇很多人在看病时都曾经历过。“大处方”使本来花少量钱能够解除的病痛,在价值翻番后才能实现。浪费了资源,加重了患者负担,很不经济。类似这种“见利忘义”现象可以说在当今的医院比比皆是,花样多多。请看有关的几件典型案例:
  例1:安徽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少数科室,为接受药品促销费,滥用抗生素,竟在一张处方单上开出金额高达6221元的“大处方”。
  例2:东北一铁路中心医院的一些医生,为从叫“多龙”的消炎药中,获取一支12元的提成,不论能否治患者的病疾,大肆向病人开出此药。其中一位肝癌腹水病人,入院时只有200元,结果大夫坚持给开了两支“多龙”,这药不但治不了肝癌,还会对病人肝脏进一步造成损害。一位肾功能衰竭、按理禁用“多龙”的患者,医生却一次给人家开了10天的“多龙”,让患者拿回家到附近的小医院点滴,结果越治越不好。
  例3:哈尔滨某传染病医院的一些医生,为达到医院里规定的60%床位使用率,与医院五五分成,竟然不择手段偷改患者病历或检验结果单,把无病本不该住院却收进来了;一个星期或十来天能治好的,偏要治上个把月。一个叫刘存安的无病却被收入院的受害者,满腔愤怒道:“1月26日,我去医院检查,说我肝病病得不轻,得住院治疗,立即就蒙了,医生说的哪还敢怀疑有假。但住院后我就觉得不对了,天天尽打消炎针,没有给治肝病的药。再后来,就发现了化验单被人改动的事。住院一个月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折磨谁来承担?医院的医生利欲熏心,用这个招术赚钱,太损!太缺德了!”
  ……
  按道理说,病人到医院看病,一次就诊,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说明咱们医生高明;有病住院,时间越短,很快康复,药钱愈少,说明医院水平和信誉堪称一流。但现在不是这样,几乎所有医院都有个“通病”,有个头痛脑热的小病非让你一次次来“挂号”就诊用药;开的药数量越来越多,价格越来越高;一旦住进医院,就由不得你了,医生要给你“小病大治”,新药、特药、进口药轮番轰炸,狠不得把你家底“掏干”,再到银行贷款看病。别误会,医生可这是为你“好”,“白衣天使”在尽“鑫”尽“利”为你救死扶伤呢!
  乌呼哀哉!医院,这一本来应该圣洁的地方,现已成了祸害民众的泥沼;红十字架,这一种神圣的徽标,也仿佛已成为屠宰百姓的大刀。可悲啊,那些“缺德”的医务工作者,你们良心何在?
  国务院纠风办提供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从1993年到1999年的6年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医院本该门庭若市,但今天却有50%的城市居民有病不看,其就诊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30%的原本住院的病人选择了在家治病或采取保守治疗,医院住院率下降了8.3%,出现了医院“吃不饱饭”的现象。据统计,在城市有32.14%的患者经济困难不敢上医院,63.13%应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治疗,这两个比例均比前些年有较大提高。

  医改迫在眉睫

  今年2月,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上13个医药卫生改革配套政策也于近期全面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得以明确和确定。
  在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尚未到位之前,记者认为应先从以下方面开始着手整治。
  首先,要去除医院用贵药、开“大处方”的动力。可以先对一些重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节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合理返还。以此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用行政手段消除医院购高价药、开大处方的动力。伴随着打破定点医院垄断、打破医院药房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让群众自由选择医院和药店,运用市场手段迫使医院主动降低药价,让利于民,吸引病人,最终从机制上解决医院购药及用药的利益驱动问题。
  值得欣慰是的,我们现在已开始感受到了医改带来好处的脉搏。如目前从国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大幅度调低了800多种药品的价格;大力推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一些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如“三九”为积极回应国家医疗改革,让利于民,主动降低了不少主流产品药价;辽宁、广东等地依据本省情况,分别出台了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北京、湖北等一些国有大医院赢得患者,开始向“平民医院”过渡,取消不合理收费,限定手术费用。
  其次,要考虑从卫生资源配置上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目前我国卫生资源配置在整体上处于总量不足、结构过剩的状况,卫生资源的80%集中在城市,卫生总费用的2/3用于不足总人口15%的城市人口。据测算,目前城市中的医生和病床比实际需要多20%和25%,大型诊疗设备多25%至33%。资源布局上不合理,造成了医院运行的低效率和高成本。因此,取消“以药养医”还不是降低医药费用的治本措施,因为医院的高成本不以这种方式也必然会以其他方式得到补偿。关键是要从宏观布局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具体做法就是要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区域规划配置卫生资源,给予财政补助。同时,打破计划经济时期按条块配置卫生资源,实行资源的社会化管理及共享是解决资源结构性浪费的治本措施。
  再者,要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管理力度。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药品交易中不正当行为的打击手段和惩治方法,象“回扣”这样的有损医德医风之事,一经发现,绝不会再让这些人“溜之大吉”,而是要绳之以法,重者判其坐牢!
  我们坚信按照国家出台的医改“指导意见”完成相关的改革以后,中国的广大老百姓就能走出“高价药”、“大处方”、“小病大治”,任其医院宰割受气的深渊,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当然,这些还需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以“主人翁”姿态,为即将推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献计献策,增砖添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尽快地享受到就医中的舒心、实惠与便利!

  ※ 新闻背景※

  药品管理法的三大修正

  一、药品审批实行统一标准

  在2000年8月21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统一药品审批,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会议上说,对现行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完善,是迫切需要的。草案在取消地方对生产已有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的审批权的同时,还取消了药品地方标准,并明确了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法定标定机构。
  郑筱萸说,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分阶段、分品种逐步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开办企业审批程序简化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药品的审批程序将得到简化,长期以来企业反映审批环节多、审批体制复杂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药品的审批程序作出了修改和完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草案简化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将两道审批、“两证一照”改为一道审批(国家药品监管局)、一证(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生产已有标准的药品只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三、加重处罚制售假药行为

  如何消除假劣药品屡打不绝、非法药品市场“死”而复生的“顽症”?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扩大了处罚范围。同时明确规定,对制售假药者,不能只是罚款了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制售假药一旦发现,必须吊销许可证,使其丧失生产、经营药品资格。草案特别扩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并增加了资格处罚。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草案与刑法相衔接,对一些严惩违法、触犯刑律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地》 (2000年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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