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不管是收“红包”还是送“红包”,一经发现即严惩不贷。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处罚办法,严厉打击机关干部收送“红包”的腐败现象。 这项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企及事业单位等也将参照执行。 《规定》指出,凡个人收“红包”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至降级处分;5000元以上,给予撤消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以上处分。 个人送“红包”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视金额大小给予不同处分。单位送“红包”1000元以上或收“红包”5000元以上的,视金额大小,对单位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党内和行政处分。 《规定》说,“红包”是指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信用卡等。(马义勋伍雁)编者按:年关将至,又到了各种“红包”蠢蠢欲动之时。这股歪风为害已久,为何仍难刹住?一是与当事人模糊认识有关,以为“红包”数目小,很难算作贪污受贿;二是也与处罚制度缺少可操作性不无关系。安徽省出台这一规定,正是尝试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堵住“红包”歪风。相信这一颇具操作性的制度,能够收到积极的效果。 从大处着眼,由小处着手,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坚持不懈,必有收效。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0年11月2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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