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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要 闻 2000年12月16日 18:46

南京医改正式启动


    新华社南京12月16日电 (记者徐机玲)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今起正式启动。进入首批试点的有46家单位,参保职工17.39万人。

    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今日召开的医改新闻通报会上介绍,全市医改将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要求,南京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特困企业职工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南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暂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个病种)费用,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约4万元);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帐户不足时,由个人支付。这两部分费用按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进行管理、核算,不能相互挤占。

    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南京市还设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职工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南京市还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项保险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市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新华社 200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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