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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法庭内外,是非评说
牟其中商海沉浮启示录(1999年12月)

渔歌

    


  编者按:

  “三进宫”的牟其中再一次成为媒体的焦点。

  牟其中既创造了商业奇迹,也创造了一篇当代神话,让人品味了二十年之久。这并不奇怪,人类发展的历史正是奇迹与神话共生。

  当年牟其中把四架飞机从俄罗斯搬到中国,举国一片喝采,南德如日冉冉中天,牟其中成为“中国首富”“商业巨子”,其两次入狱的历史也立刻成为人生的光点。人们似乎感到,一颗世界级的企业之星就要在中国升空。

  然而,事实并未如人之愿,风光几年的牟其中竟然导致一场“宫庭政变”。先是老婆一去不归,后来“五虎上将”也几多倒戈;接着便是铺天盖地的“中国首骗”的詈骂声,一些明白人站出来了:知道他早晚会出事!

  但牟其中不愧是见过世面的牟其中,临危不乱,处惊不变,反而借此又大大炫耀了一番:号称满洲里还有市值二十几个亿的资产,南德首创中国民营企业发射卫星等等……像是复转而来的孙猴子吃了定风丹,丝毫不惧罗刹女的芭蕉扇。足见商道之老辣。

  然而,牟其中与生俱来就不会寂寞太久,又一宗“信用证诈骗”的起诉,把他抛上风口浪尖。大报小报又都跟着热闹起来。如果诚如所言,那么牟其中尽管躲过了几次“初一”,就很难躲过这个“十五”。一生频放卫星的牟其中,这一次怕是他最后的手笔。

  尽管这次与往截然不同,牟其中在法庭上却仍不失“中国首富”之风度,气宇轩昂,“豪气”不改。面对法庭审问,一如一次平常的商业谈判。不知此时此刻,他有无人生之反省?或许还寄望东山?

  可以说,中国经济在二十世纪未近二十年的奋起,至少是壮烈地打破了百年的沉寂,给二十世纪的中国经济补写了昂扬的一笔。但在迈入新世纪的门槛前,一大批企业家却像是吃了最后的晚餐:云南的褚时键没有迈过去,沈阳姜伟的“飞龙”再也没有飞起来,珠海史玉柱的“巨人”大厦轰然倒地,也许北京的牟其中也从此给人只留下一个记忆……这不能不让我们为中国的企业界扼腕焦虑……

  在牟案尚未完结时,让我们回望牟之历史,评察牟案的现实,或许,中国企业界能从中悟出一点什么……

  1999年11月1日,倍受关注的“大陆首富”牟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一案, 在该案的直接受害者湖北省轻工业口进出口公司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所在地武汉开庭审理。能容纳2000余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300 余名来自国内外近百家媒体的记者和千余名各界人士争相入场采访旁听。

  直击武汉庭审“牟案”

  1999年11月1日上午8点35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一声令下,5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依次从前侧门进入。 走在最前面的牟其中在审判庭一“亮相”,顿时引起一阵轻微的骚动。到场的新闻记者及旁听群众,争睹这位当年风云一时的“大陆首富”在度过了近10个月的铁窗生涯之后的“风采”。

  牟其中显然十分“理解”人们此时此刻的心情,像精心设计了似的,刚进门便趋前两步,侧身向观众席,一脸微笑,竟然举起左手,向旁听席挥动。

  站在被告席上的牟其中,身着一件普通的休闲西服,蓝色裤子也非常旧。在审判长宣布他可以坐下后,他仍强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翘起二郎腿“悠然”地摆动。

  上午10时20分,法庭再次传牟其中到庭。

  与讯问其他被告不同的是公诉方此次由第一公诉人王德金提问,但牟并不十分配合。公诉人刚问第一句,牟其中便怒气冲冲地说:“看来你不懂商业运作。你问的是外行问题!”公诉人提高了嗓门,反问牟其中:“那你说什么叫融资?”牟其中回答说:“融资嘛,比如说我没饭吃,我向你借钱……”“牟其中!现在不是你过去风光的时候了,你是在接受审判!”审判长威严一喝,牟其中把剩余半截话咽下去了。

  法庭调查在继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坐在被告席上的牟其中在众目睽睽之下,显得不很自然,这个昔日“商界巨子”,时而用手理理发,时而侧耳倾听,时而在一张纸上记着什么。法庭辩论没开始,他就急切地请求发言。轮到他发言时,他熟练地调整了一下话筒,侃侃而谈,他显然作过精心准备,极力地为自己作辩护。他认为自己是做“信用证”业务,既无诈骗的动机,也没有诈骗的行为,他说他的企业一直在努力偿还债务。在这一刻他还不忘抖一抖富。他说他的公司最近还做了一笔500吨的黄金生意,甚至乘机挖苦年轻公诉人道:这种国际金融界的大手笔,恐怕是你这种资历的人想都想不到的。

  9位律师作无罪辩护

  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案件审理进入辩论阶段,真正的正面交锋开始了。被告方的9位律师纷纷为自己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正因如此, 以下三个庭审焦点格外引人注目——

  1、 牟其中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控方认为,牟其中具有犯罪的故意,构成了诈骗罪。但牟其中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律师认为牟其中没有犯罪故意的理由如下:首先,他并没有与澳大利亚X.G.I公司的何君合谋诈骗,而是南德公司资金紧缺,牟其中向何君借钱。何君说总公司不同意借,只能采取变通的办法。何君提出,由X.G.I 公司出口货物给南德集团,南德将货卖了后,货款可借用。这完全是正当生意。

  其次,南德公司开立信用证时,交了一部分押金,余下部分由贵阳交行提供100%的担保。湖北中行曾派人到贵阳交行调查,证实该担保合法有效。既然提供了押金和担保,正说明牟其中没有诈骗的犯罪故意。

  第三,得知湖北中行因开信用证受损失后,南德集团一直在筹钱还款。1997年湖北中行曾向湖北高院起诉南德集团,要求其还款,牟其中在出庭时当场还了50万美元。以后也一直为还款而努力。既然在还款,也就不能说存在诈骗的犯罪故意。

  2、 南德集团是否犯罪?公诉人指控,1995年7月, 被告人牟其中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以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总金额为1.5亿美元的外贸代理进口货物协议。同时, 牟其中委托何君作为南德经济集团的代理,编造外贸进口合同,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为集团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外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牟其中授权被告人姚红、 牟臣配合何君进行诈骗,并指使职员牟波联系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其提供具有担保内容的“见证意见书”,作为开证的担保文件。

  南德经济集团的辩护人当庭作出如下辩护:

  “指控被告单位通过何君虚构进口货物合同;贵阳交行开具的‘见证意见书’并授权姚红、牟臣配合何君在湖北省中行骗开信用证的事实不清。”

  南德公司无外贸经营权,须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省轻工代理进口业务,并订立相应的委托协议。省轻工在与南德公司做完第一单信用证后,才与南德签订无具体货名、金额、只有总金额1.5亿美元的框架协议。有货物品名、金额、 合同号的具体的代理进口合同是在1996年9月信用证业务结束后才补签的。据省轻工说是为了完善手续,实际是弥补和掩盖省轻工在与被告单位信用证业务中的重大过错。

  令人奇怪的是,按照公诉人的说法,何君既作为国内委托省轻工进口货物的南德公司的代理人,同时又作为国外向省轻工出口货物的外商东泽公司的代理人,何君在外贸合同中到底是何种身份?这一事实没有查明。需要说明的是,事实上南德公司从未委托何君作为南德公司的代理,更没有编造外贸合同,因为外贸合同的签字人是何君与省轻工,而不是被告单位南德公司。

  更令人奇怪的是,香港东泽公司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外贸合同的出口方,应向进口方收钱,为什么作为进口方的省轻工还向东泽公司发付款指令,要东泽公司向省轻工付款。难道省轻工不能从中发现是信用证融资的贸易吗?起诉书对这一事实以及行为的原因没有查明。

  根据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须为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省轻工,被告南德公司是不具备开证申请人的资格的,更谈不上从省中行骗开信用证33单。它无法单独造成外汇资金的损失。换言之,没有省轻工的这一行为,被告南德公司是无法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资金的。

  实际上,南德集团一开始就没有非法占有信用证项下资金的故意。而且,在信用证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南德集团也只是想利用信用证融资,而没有非法占有信用证项下资金的意图。

  3、 姚红等四被告是否构成犯罪?控方认为,姚红、牟臣、牟波、夏宗炜均构成犯罪。

  理由之一是,南德集团是单位犯罪,上述四人均在单位犯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致使犯罪得逞。

  姚红等四被告及其律师认为,不能按上述逻辑推断四人犯罪。他们不过是为牟其中打工,且不知、也不可能知道牟其中、南德集团在搞诈骗活动。上级老板发话让他们去办事,他们不可能不办,这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南德人坦言:这是“致命一击”;如牟被判罪,他们将继续上诉

  “这次对南德经济集团来说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11月1日晚8时许,南德集团的诉讼代理人刘井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这样一句话。牟其中是“首富”还是“首骗”?面对记者的这一提问,刘井冈答道,牟其中既算不上是首骗,更算不上是“首富”。他说:牟其中是一个极有争议的人物,他的被捕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不管怎么说,牟其中是一个商界巨子。如果南德集团和牟其中等人被判有罪,他们将继续上诉。

   牟其中的堂弟牟其英则认为,牟其中最终一定会化险为夷。牟其英认为,牟其中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法律意识不强,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出了问题。他说姚红等人骗了牟其中,以至于牟其中会在协议上签字。牟其英为南德集团事务部部长,他说,牟其中是工作狂,在生活上却很随便,他在鼎盛时期坐的车也是奥迪。牟其中在几年前与夏宗琼离婚后一直未婚,现在两个儿子都在美国。牟其英认为,牟其中的几起几落与他的“超前意识有关”。

  来自重庆万州一位牟其中的老朋友以沉重的口吻说:“牟其中这回不比前几次,运气没那么好,预计难逃牢狱之灾。”这位张姓老先生对记者讲,看了牟其中即将受审的消息后心情有些沉重,我们的父辈同属民族资本家,且有交情,可以说我与牟其中是最老的朋友。后来他经商发达了,多次力请我去南德,但我从来不曾过问“商事”,所以就婉拒邀请。当问到牟其中经商终极目的是什么时,张先生马上打断说,我最了解他,他不是贪图享乐的那种人。张先生认为牟不宜干实业,最适合去搞点什么发明,创新工作,可能有成就一些。

  南德法律顾问居然称:审判长有问题

  11月1日中午,记者正准备填肚子,走出法院时发现数百名记者正聚集在一个40岁的男子身边。该男子正愤怒地指责上午庭审时,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诸多不公。经打听,该男子正是南德集团的法律顾问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江晓天博士。12时30分,记者尾随到江律师吃饭的小餐馆,对其进行了短暂的采访。江律师称武汉中院“牟案”审判人员至少有三处明显违法了刑事诉讼法。

  其一,牟其中对公诉人发问“不耐烦”时,审判长对其训斥道:“牟其中!你现在是站在被告席上,不像往日那样风光了。”江律师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作出判决前,被告人均属无罪,审判长当庭说出这种话,简直令人太失望。”

  其二,当夏宗炜的第一位辩护律师发问后,第二辩护律师想补充发问时,却遭审判长的拒绝。另外,审判人员仅允许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提两个问题。江律师称,这是审判人员对辩护律师询问权的限制,很明显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其三,某位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的举证提出过目一下的要求也遭到拒绝。江律师称,刑事诉讼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了解本案详情,其相关证据自然有权了解。审判人员却剥夺了这个权利。

  审判长说:不会等太久

  17时50分,“牟案”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审判长刘旺林和两名审判员。记者问:“审判结果何日出来?”刘说,时间不会太长,到时候会出公告。

  《大陆首骗牟其中》一书作者再说牟其中

  10月31日,《红与黑——牟其中为什么毁灭》一书的作者吴戈亦来到武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谈到这次他到汉的目的,吴戈说:“我作为牟其中真相的掘墓者之一,这次到汉是想亲自看到他接受法律的审判。”

  今年33岁的吴戈,1994年北大法律系毕业后,进入牟其中创办的南德集团。吴戈说:“接触了解到牟其中和南德的大量内幕后,立誓写书揭露黑幕,决心不再让牟的光辉假象继续蒙骗人民。”1997年8月, 他完成书稿《虚幻与梦想——大陆首骗牟其中真相揭密》(《红与黑——牟其中为什么毁灭》一书的雏形),现下海北京三辰文化公司。

  吴戈说,牟其中有这一天,是他早预料到的。据他说,夏宗琼(牟妻)曾对吴戈说:“吴戈,你不知道老牟这人多可怕,我真正认识他是这两年,老牟曾对我说‘不贷款,南德就完了。两个小孩都在国外,我坐过两次牢,有什么可怕的!’”

  吴戈说:“通过我亲自在南德的实践,我从牟其中身上看到了生命张扬中意志的坚强,牟其中作为一个坐过牢,经过商,在90年代初期富甲中外的传奇人物,其勇气、执着不容怀疑。但从法律、道德上讲,牟其中却涉嫌大量诈骗国家钱财。这也是从南德出来后,一直要写有关牟其中真相的书籍的目的。”

  曾作为牟其中手下的一员,为什么吴戈没有和南德的其他人一样被牟的假像所迷惑而是勇敢地跳出来,并且早在1996年起就开始调查采访并揭露牟其中呢?吴戈说:“作为一个有知识、有修养的法律专业硕士生,我觉得自己有一种不容置疑的使命感催促我不停地奋进,如果我沉默畏缩的话,将沦为阴谋与罪恶的帮凶。”

  就在牟其中即将在汉公审的前几天,吴戈在北京接到一个传呼(后经查证是牟其中手下的一名干将打的),电话回过去对方说:“我告诉你,你诽谤我们牟总,你的死期到了。”吴戈说:“当时我一点都不害怕,只是觉得他们的作法很可笑,牟其中末日的审判即将到来,有历史和人民作证,牟其中在11月1日的审判中必将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

  吴戈最后强调牟其中行骗“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他对“牟案”的预测是,牟其中可能会判无期徒刑。而长期从事经济案审理的一位法官认为,牟其中一案若审理查明属实,那肯定算严重经济犯罪,轻则判无期,重则判死刑。

  附:

  吴戈写给牟其中的一封信

  11月1日, “南德”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吴戈辞别“南德”时写给牟其中的意味深长的“效忠信”。我们从信中或许可窥望中德公司以往的一斑。现摘录其中的部分章节——

  牟总:您好!

  今天上午安秦川同志送来了离职通知书,虽然略有点突然,但心情很平静,似乎早有预感。毕竟生活让人们学会坦然地迎接一切,除了问心无愧,余下的就是鼓励自己正视现实。对我来说,学业上能进入北大深造,今生无悔,并且能有幸留在南德工作,人生自豪。的确,能有缘成为您的门生,学习理解人生与事业的斗争艺术,是我的幸运。半年前很顺利地进入南德,出乎我的意料;半年后,能“顺利”地离开南德,事先也未能料到。就此作别,我有些难过……撇开纯粹的经济雇佣关系,我更愿意把您看作良师益友。

  在此深深感谢半年来您所提供的经济上的优厚待遇,生活上的康乐安居,思想上的谆谆教诲:从南德,从您身上我得到的太多,太多;而我做出的还太少,太少。

  在这样一个时刻,我想借宝贵的机会简短的谈几个问题。

  一、 为什么选择南德?有了种种历史背景后,我不可能再进一个只知挣钱,而不问天下安危的经济实体。那样顶多是混混饭吃。这样,像南德这种经济上大手笔,政策上远见卓识的经济集团自然成了我最向往的地方,追随一位领袖型的企业家成了我的真实情结。

  二、 进入南德后有哪些主要失误?

  1. 定位不当

  过去从文字资料上读到的东西,使我思想上的牟总形象太高大,我怀着敬畏之情走近牟总,没有调整好自己的心理,没有做好一“进”南德即被“重用”的准备。所以与牟总保持了一种既想接近又敬而远之的奇特心态,潜意识使我回避了多次与您面对面的交流。在您面前也总感到拘谨。由于没有建立正常对话渠道,使牟总对我的了解多为远距离观察和通过别人描述,这样既然失真,我也没有辩解的机会,所以在南德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为后来的局面埋下了伏笔。

  2. 自我对工作的希求和集团对我期望值差距

  由于本科学自控,硕士读法律后感到自有综合能力的优势,当时希望以此介入到南德主流业务中。而集团领导希望我加强集团法律工作,以发挥专业特长。当初,学法律专业的目的仅是想学习、掌握人类社会游戏规则,更好地开展经济工作。没有打算从事消极型补救的诉讼工作。所以,希求与现实安排产生了差距。

  3. 在人际关系上过于谨慎造成困境。由于过于谨慎,容易让人感到不随和,难以接近甚至有可能使人觉得别有用心。过于谨慎,也使自己束缚了手脚,在开展工作及建立同事、朋友关系上受阻。

  以上,就几个主要的问题简短地做了汇报,请您放心,无论吴戈走到何处,都不会忘掉您的教诲:“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皆文章”,一定做一个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正直,自信,有实干之才的人。

  学生:吴戈

  草于20/4夜深门夹沟宿舍

  权威专家剖析信用证诈骗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又是怎样被“异化”成诈骗工具的?牟其中到底“骗”在何处?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法学专家,对“牟案”作了一番剖析。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副主任张桂红教授介绍,根据起诉书与媒体披露的情况,“牟案”中被公诉的犯罪事实,是一种典型的信用证诈骗。

  她解释: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支付手段,简单地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向其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银行基于对买方的信任,同意其申请后,即成为开证行。开证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卖方所在地相关银行(通知行),再由当地银行转交卖方,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据此发货,并凭发货单据向当地银行直接索取货款。当地银行垫付货款后,再凭发货单据向开证行索回垫付货款,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再向买方收款。买方用货款换回发货单据,再用这些单据去提货。即完成整个买卖。

  张教授表示,这种相对复杂的付款方式,其产生目的是避免交易风险。因为银行一般是值得信赖的,许多人认为通过银行付款比买方付款又可靠一些,所以国际贸易中,用信用证支付的买卖合同非常普遍。

  张教授也对牟案作了一些分析。她说,根据起诉书内容,牟的欺诈手段十分简单。即南德公司通过与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并以“省轻工”的名义与香港东泽科技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通过这个假合同在省中行开立巨额信用证,再由香港公司伪造成将货发出的样子,通过伪造的单据取得银行垫付的货款。这是信用证诈骗中最常见、最简单的一种方式。

  此外,该院海商法教研室副主任何焰表示,信用证是基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它在促进贸易的同时,本身也存在漏洞。只要卖方发货单据相符,银行就应垫付货款,如果买卖双方相互勾结,开证行就有可能被骗。

  何焰建议,为防止进、出口商合谋欺诈,开证行应发展与熟悉客户的往来。对于资信一般的客户,开证时一定要求其提供金额的开证保证金。对于大额交易,要采取分批出运、分批议付的方式。开证行还应严格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素质,避免因技术性失误造成损失。

    《大地 》(199912) 第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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