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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07月05日 14:03

霸州枪杀案又有续闻:家属要告公安局


  6月30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枪杀无辜青年的杜书贵死刑。记者昨日又从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燕昌律师处获悉:被害人家属将按照国家行政赔偿的程序向霸州市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并于今日向廊坊市公安局申请立案。

  据高律师介绍:《中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第14条规定: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人民群众造成了损害,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行政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而杜书贵属于办私事携带公枪,因此霸州市公安局对这件事有直接责任,应该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李莺)
《北京青年报》 200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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