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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中纪委转发《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提出要求
新闻单位党员要带头执行《准则》(1991.08.16)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就转发《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发出通报,希望各级新闻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新闻工作者带头贯彻执行。
  今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个准则共有八项: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三、遵守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六、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七、提倡团结协作精神;八、促进国际友好合作。
  通报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切实按照《准则》的要求去做,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报说,各级新闻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结合贯彻《准则》,深入进行新闻工作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消除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影响,增强党性,自觉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新闻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增强组织纪律性,在政治上、行动上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注意抓好制度建设,对已有的措施和规定,要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务必把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1991年8月16日《人民日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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