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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原贵州公安厅长受巨贿被逮捕
中纪委监察部通报要求广大党员认真吸取教训(1994.10.13)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陈维伟今天从中央纪委获悉: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因收受巨额贿赂,最近分别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郭政民为反面教员,认真吸取教训。
    据了解,现年52岁的郭政民自1985年7月起任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厅党委书记,贵州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中共贵州省委委员。
    1992年10月至1993年5月,郭政民先后3次收受不法外商金凯利给的人民币17万元,分别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字存入银行15万元,另2万元作了其他开支。在此期间,郭政民为金凯利的妻子和朋友办理了《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金凯利吸收为公安厅的侦查员,定职为副处级,办理了“工作证”。案发后,为逃避组织追查,郭政民策划并指使他人作伪证,转移资金。
    最近,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这起重大受贿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作出决定,开除郭政民的党籍、撤销其公安厅厅长职务。
    中纪委、监察部《通报》指出,郭政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厅厅长,本应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而他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犯罪,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一是执法犯法,严重败坏专政机关的声誉。二是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党的干部政策。郭政民为谋一己之私利,图赃款,居然把专政机关的干部职位拱手卖给不法外商,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而且危险的。
    《通报》强调指出,郭政民受贿案再次告诫我们: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郭政民为反面教员,认真吸取教训。
    (1994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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