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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家财不为子孙谋(思想纵横)(1998.11.12)

吴玉良

    


  大凡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生活得好些,或者给子女积蓄点家财,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怎样才算生活得好?究竟该给子女留下点什么?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古今中外的许多有识之士,都懂得留给子女最重要的是才智和清廉。我国东汉时期的杨震官至汤州太守,子孙常粗食步行。有人劝他分些财产给子孙,杨震说,为使他们具备清廉之德,这就是很厚重的“家财”了。唐代屯田郎中崔玄驭的儿子在外地做官,来人告诉他:你的儿子在外“贫乏不能存”。他听后很高兴,说:这真是个好消息,如果他“资货充足,衣马轻肥”,这倒是令人担心的坏消息。因为靠不廉之财致富,难免会有个三长两短的。这位屯田官的见识是很高明的。相反,今天我们有些人却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对子女溺爱娇宠,听之任之。为了给其营造“安乐窝”可以不择手段,为了给其谋取“家财”不惜违犯党纪国法,结果往往爱反变成害。

  江泽民同志谈到反腐败问题时,引用了唐代诗人罗隐的两句诗:“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意思是为官者要献身国事,不要去为子孙谋家财。他说:“历史上一些有识之士,尚且能够比较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国计’与‘家财’的关系,我们生活在二十世纪末,又是共产党人,是党的领导干部,更应处处以国事、人民之事为重,绝不能去干那种为了‘家财’而以权谋私的事。”

  “国计”与“家财”的关系,就是为公还是为私的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性质决定了每个党员干部谋求的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利,而是整个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幸福。这是我们党员干部和其他社会的官吏的本质区别。在家庭问题上,反映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那种旧家庭关系,早已被社会主义的新型家庭关系所代替,夫妻、父子、兄弟姐妹之间,既有血缘之亲,也有同志之情,家庭的利益是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党员在家庭问题上也要讲党性、讲原则,要用正确的思想,以自己清正廉洁、高风亮节的行为,去教育、影响和带动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绝不能把家庭和子女的利益置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更不能搞“夫贵妻荣”、“泽被子孙”那一套陈腐的东西。

  廉政还需廉家,如果官不廉、家不廉,那么政廉也会成为空话。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从已查处的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看,过不了家庭关、子女关,谋求家财和私利是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动因。在很多情况下,你手里只要有了权,根本用不着你去“谋”,有人会千方百计替你“谋”,一旦从子女身上打开了突破口,就会很容易把你拉下水。二是从领导干部的地位看,他们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人民群众往往是从他们身边的领导干部的车子、房子、票子、孩子身上对党风和政风作出判断的。因此,家风的好坏,对党风、政风的影响不可低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的不良行为,即使与领导干部的职权没有必然联系,也很容易使人们产生误解,从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近年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内容,很多属于个人家庭生活的范围,如婚丧嫁娶、买房建房、子女经商等等。我们不能把这些看成是一家一户的私事,如果领导干部在这些方面做出表率,就会先“齐家”,而后“治国”,由近及远,由小到大产生良好的政治影响。相反,一个领导干部连家都治不好,又怎么能治好一个县、一个市、一个省呢?正鉴于此,江泽民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带头树立好的家风”。清廉的家风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共产党员留给子孙最好的“家财”。

    《人民日报 》1998-11-12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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