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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金德琴侵吞巨额公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999.04.07)
    


  本报北京四月六日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侵吞巨额公款案。金德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达数千万元之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金德琴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

  中央纪委通报指出,金德琴身为有六十年党龄的高级领导干部,却无视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利用职权侵吞公款,性质恶劣,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政治影响,受到严肃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

  通报强调,要加强金融纪律,严格管理监督。在金融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六个严禁”,决不允许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小团体利益进行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及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严格审批程序,并要追踪使用情况,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长期失察,或者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当前,要把查办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个重点,坚决查处那些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侵吞、挪用国家资财,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因官僚主义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以及包庇、袒护、纵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等案件,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保证。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0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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