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曝光的贿赂案中,以发“奖金”名义行贿,把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奖”下马的现象常有。然而下面这等以发“奖”名义贪占,把自己“奖”下马的案件却鲜见:辽宁省兴城市东一村6名村官巧立近百项目,12年共为自己发奖金152万元。此案日前已由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贪官们大多不敢再明目张胆地贪污受贿,而是千方百计寻找貌似合法的捞钱途径,以逃避法纪的惩处,发“奖”便是捞钱途径之一。在他们看来,奖金有空子可钻,以发“奖”名义捞钱,可以有“劳苦功高,应当奖励”等堂皇的理由,有发奖政策的红头文件,有名正言顺的项目,又有上级的批条或默许。捞钱的风险小,不必担惊受怕。即使露馅,最多就是违纪而不犯法。于是肆意乱发奖金,借机疯狂敛财,最终把自己“奖”下马。还有少数人不学法不懂法,压根儿也没想到随心所欲地滥拿奖金会犯法,自以为工作辛苦,办了实事,作了贡献,多拿点奖金也无妨。而上级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财务不公开,客观上也助长了少数贪官以“奖”捞钱的歪风。
奖金原本是对作出较大贡献者的激励,现在却被少数贪官用作敛财的遮羞布和逃避惩罚的挡箭牌。所以,为了防止党员干部下马,除了加强对人的监督管理外,还必须加强对奖金源头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奖金发放的激励机制,以免更多的干部被“奖金”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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