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因财产分割争议闹上法庭的事例不少 ■本市每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到200件 ■修订中的新《婚姻法》将对财产公证作出规定
10年来,婚前财产公证观念已逐渐为大家所了解,但是并未被青年男女所接受,作此项公证的倒是以中老年再婚夫妇为主。据了解,某城区公证部门10年来只给一对初婚夫妇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 据了解,本市大约在90年代初开始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最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是有涉外背景的一对青年男女,公证是应女方要求进行的。此后,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本市办理此类公证数量大约100到200件,但去年仅几十件。这种被称作是前卫事物的公证倒是主要被老年人接受。 这些年离婚率不断上升,且因对财产分割有争议而闹上法庭的事例不在少数。那么,为什么可以避免此类纠纷的婚前财产公证并未得到青年男女的认同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认为,主要原因是一些年轻夫妇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爱情的否定,或者认为钱少不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再婚者热衷于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出于防范和自我保护的目的。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多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保护自己和稳定家庭关系的一种策略和方式。而且老年人作公证还显示出了其特有的财产观念,“破家值万贯”,有的人把柜子、电视等类财产都进行了公证。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手续前,选择一种处理婚前财产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财产公证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它可弥补现在“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双方共有”的法律规定的不足而避免纠纷。公证部门则认为,夫妻间财产约定内容一般只将较重要的财产作约定,如房子、汽车等,家庭日常收入一般不作约定,这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的原则不违背。所以不管双方财产多寡,夫妻间必须互尽义务,不会因为进行过公证而存在夫妻之间地位有高低的问题,也不会因为公证而使另一方利益受损。 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新《婚姻法》将会对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处理作出规定,最充分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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