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区抓廉政建设出新招:该区82名局级党政一把手配偶被聘为领导干部家庭廉政监督员。
这一新招的设计者———该区纪委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在当前,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迂回办法,将进攻目标对准领导干部的“后院”———配偶和亲属,很多案例都与干部家属息息相关,“针对这一新形势,我们制定了这项措施,目的是让干部的夫人们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该有关人士认为,这样做不必担心会引发徇私、包庇等行为,“因为我们告诉这些家属,腐败的结果是导致家庭破裂,家里的日子就不那么圆满了,这都会对她们起到警示作用”。因此,该区纪委决定把监督关口前移,以“家庭廉政监督岗”为主题,让领导干部配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据介绍,这次聘请的“家庭纪委书记”均是该区直属67个重点部门、单位的局级党政一把手的配偶。有的夫妻双方均为各自单位的一把手,他(她)们将在“监督岗”上互相“制约”。设立领导干部“家庭廉政监督岗”,旨在使领导干部配偶在“岗上”协助党组织教育、帮助“掌权者”,并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的督促、检查、反馈,以筑牢党纪、政纪外的第三道家庭防线。
干部配偶有了“家庭纪委书记”的头衔,真的能拒腐败于家门之外吗?
今日主聊:
王晨光(以下简称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董礼胜(以下简称董):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所副研究员
主持人(以下简称张):张楠 本报记者
地点:茗仁茶艺馆官园店 电话:66132303
■反腐败的新方法?
董:我认为对这件事首先应持一种肯定的态度。从近来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例看,确实有不少人将行贿的目标对准了领导干部的家属,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自身教育和自我监督是一个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王:反腐败在当前是一件中央和老百姓都关心的事,而家庭又是腐败的缺口。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招都可以一试,只要能起到作用,不管这招是好招还是赖招。至于这招会起到什么作用,目前还很难说清。我觉得这项新招的出台的本意应该是好的。
■“新招”不具法律约束力
张:对于这招的施行,当地政府还是下了很大的气力,给人的感觉是一个由政府出面搞的“主题活动”。这种“任命”、“聘任”本应是一种行政行为,应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如果仅是为了“对她们起到警示作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这种行政行为似乎又显得过。而且这样做是要求夫妻间的互相监督。
董:其实这种作法所能起到的作用是一种自我道德约束,只不过范围扩大到了家庭,并不具有什么法律效力。这不是什么正式的政府行为。就好比我们很多地方搞的“建立五好家庭”、“评选优秀干部”,目的是加强自身教育,而不是说必须这么做。对于反腐败,这种类型的新招也就只能是起到“治标”的作用。
王:即便出了问题,法律也不能追究这些干部配偶失察的责任,因为他们不具有官员的身份,也没有因为当上了“家庭监督员”而向政府领工资,而且家属也没有监督自家人是否腐败的法律义务。法律是否对干部家属进行处罚,是看这些家属是否参与了腐败活动,而不是看他们是不是真的进行了监督。
张:如果只是一种教育,用培训等方式也可以同样达到目的。现在用政府行为将其制度化,而又没有什么实际的法律效力,其结果也就难免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
■关键是治本
张:这种做法的初衷是“监督”、“公开”,但也仅仅是局限于家庭内部。从某种角度上说,配偶也是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个人隐私范围内的,这就让人感觉像是另一种“暗箱操作”。
董:反腐败从长远上讲,根本的办法还是要政务公开、民主选举。公开政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督,让老百姓知道政府都做了什么,怎么做的,以及为什么这么做。目前在一些农村开始搞村务公开,镇一级搞乡镇政务公开;在城市里,对公务员进行公开招聘、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等。民主选举也在逐步推行,比如深圳实行“两票制”选举,就是先由所有的老百姓进行投票作为依据,再由人大代表投票进行认可。
制度靠立法来确立,不照着做即为违法。只有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制度的全面铺开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而且这些都早已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在党章上也是有要求的。
王:用法律将所有的漏洞都补起来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现有法律得不到执行,那就一个洞也补不起来。阳光立法、政务公开、加强监督这些制度必须要健全起来,但关键是将制度上、法律上的规定执行下去。现在我们有党内监督、政府内监督、法律监督等多种方法来防止腐败,但问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对于反腐败,每个地方上的官员都想要做出点政绩,就会制定出一些新招,而且喊得很好听,也拔得很高,但这毕竟是一个表面的东西。治标的东西做得多了,就容易忽略治本的东西。
张:这就要求政府把握好分寸,将这种治标的法子摆在一个恰当的位置上。
■让干部没有特权
王:现在反腐败的很多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人情社会,人际关系网织得非常严密。中国有句古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特别是在官场上,一个人出了事,很多人都帮着找补,因为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
在这件事上也是如此,家庭成员的利益更是一致的,如果该官员已经腐败了,你就是再把子女亲戚都聘为廉政监督员恐怕也用处不大。
董:说来说去还是一个权力问题,如果我们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按制度办事,干部手中就不再有某些特权,那些投机者就不会有空子可钻,那么就不会有腐败问题。
其实我们很多事情一开始的初衷是好的,但后来就成了形式主义,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很多事情是靠人情办的,不是靠一个干部的真实水平,就像一些评选,选出来的不一定就是水平最高的,而是“好好先生”,目的是不得罪人。
王:人情社会是中国的特殊之处,旧道德已经被打破,新道德还没有完全树立。目前我们这个社会面临的是由计划向市场走,由文革极左思想向改革开放走,这是大方向。而人际关系网已经织成了,从权利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就难免会和钱结合起来。
现在已经有了现成的或可以借鉴的制度,但如何使其与我们的现状“兼容”,发挥作用,是我们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