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9月12日电(任硌 曾精明)今天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道访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道访的妻子高家兰、儿子郑勤同时也受到法律惩处。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家兰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郑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郑道访、高家兰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8129252.66元、美元84591元、港币45080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今年4月期间,被告人郑道访利用其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兼任成雅高速公路公司、达渝高速公路公司、成南高速公路公司等多个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以及兼任达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等多条高速公路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接受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三处、成都蓝灵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蜀通机械化工程公司总经理刘川(因贪污、受贿罪昨天被判处死缓的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之子)等10多家单位或个人的请托事项,分别采取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确定中标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或指定使用某产品等方式,为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直接或通过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收受贿赂19次,计人民币621.2万元、美元10万元。其中,郑勤与郑道访共同受贿6次,计人民币201.8万元,高家兰与郑道访共同受贿3次,计人民币200万元。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郑道访办公室、住宅及郑勤住宅等处进行的搜查中,扣押、冻结郑道访、高家兰财产共计人民币8129252.66元、美元84591元、港币45080元。扣押、冻结郑勤的财产共计人民币4634869.6元和美元15561元,此款中包含郑勤受贿款人民币2818000元。除去被告人郑道访、高家兰的受贿款、合法收入外,被告人郑道访尚有人民币4811906.41元、港币45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道访利用作为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职务之便,直接或通过被告人郑勤、高家兰接受他人请托,收受或由郑勤、高家兰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郑道访在与郑勤、高家兰共同受贿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共同受贿犯罪的主犯。此外,郑道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郑勤、高家兰在与郑道访构成的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共同受贿犯罪的从犯。同时,郑勤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对三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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