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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09月14日 11:06

广东清远市公安局原局长受贿案开庭公审

  中新社广州九月十三日电(苏大清洪结发) 继前任广东清远市公安局长肖石木受贿案开庭后,清远市中级法院今天下午再次开庭,对肖石木的“后任”——清远市公安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周伟煌,涉嫌接受巨额贿赂案进行公开审理。

  周伟煌现年五十七岁,一九八八年起任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九九八年起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于一九九七年利用职务之便,为香港华南集团董事长梁耀华(港商、另案处理)出面与有关方面协调,将梁耀华购买、原作为与清远市公安局属下的惠隆公司合作经营办公场所的惠隆大厦(原名太和宾馆)退还给了梁。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利用主管签证的职务之便,应梁耀华的请求,签批了香港华南集团公司的成员李少贤等人的赴香港单程证,及梁耀华妻子马某的出国因私护照,还为马某、刘某某、陈某等人签批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梁耀华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先后十二次送给周伟煌现金,共计港币二十三点五万元、人民币二万元。

  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间,应与惠隆公司有生意往来的广东南方工业公司的陈志荣(另案处理)的要求,由周伟煌安排,清远市公安局内保科以查办诈骗罪案件的方式分别为陈志荣追回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和二百三十万元,后周伟煌收受了陈给的三万元饮茶钱。

  一九九八年,清远市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梁焕南(另作处理)为得到周伟煌在承建工程上的关照,先后送给周人民币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周伟煌先后收受梁耀华、陈志荣、梁焕南等人贿给的港币二十三点五万元、人民币十七万元,因此以受贿罪对周伟煌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周伟煌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清远市各界群众及周伟煌的家属也到庭旁听了庭审。
中国新闻社 200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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