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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09月21日 18:38

“身边的人搞腐败”领导干部受追究


    新华社郑州9月21日电(记者桂娟)河南省清丰县的一名司机在为原县委书记服务期间,借领导之名报销了10多万元的假发票,受到了严肃查处。这个县委书记也因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自濮阳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全市已有239名各级领导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
      1997年底,濮阳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他们以目标管理为具体形式,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体系、责任体系、目标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报告、检查、警诫、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廉政档案等7项配套保障制度,确保全市的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切实承担起责任。
    追究责任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濮阳市在5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一是对单位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如濮阳县公安局发生的公安干警购买、销售赃车案件,负有管理不严、失职失察责任的县公安局局长、政委被责令辞职,并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对组织人事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如范县建设银行职工高存明制造假手续骗取党员身份,并担任城关镇金村党支部书记、城关镇副镇长,此案所涉及的责任人原范县政协副主席、城关镇党委书记刘继元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程序被免去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原组织部长受到了通报批评。另外,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发生重大问题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不好、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以及分管单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纪委日前在濮阳召开了全国26个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了“濮阳经验”,认为濮阳市在理论和实践上为我国正在开展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新华社 200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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