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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0月13日 12:36

卢卫国三次贿赂胡长清

  原上海大弓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卢卫国向胡长清行贿一案,昨天在本市黄浦区法院进行开庭审理。黄浦区法院择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
  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卢卫国,在1993年经营个体印刷业时认识了胡长清,并于1994年4月通过时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的胡长清,承接了为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制作“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业务。事后,他于1995年5月邀请胡长清一家四口去浙江温州等地游玩,并给了胡人民币1.5万元以示感谢。1997年8、9月间,卢为了承接公安部更换防伪印章的印刷业务,专程跑到北京找到胡长清,塞给他1万元要求帮忙。1999年1月,卢为承接一批税务登记证的业务,又到江西南昌,在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一块以假充真的“劳力士”手表。(顾建国 陈丹凤)
《文汇报》 200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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