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第一怕事故,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其实贪官对工作本身是没有多大兴趣的,经常出点事故也不会在乎。不过要是出了人命,惊动了上级领导或者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话,还是不容易交代。现在还有些记者专门喜欢盯住这些事,几经炒作没准就成了全国性的新闻。社会影响一大,就是平时有些保护网,也不好起作用了。于是就容易立案侦查,一查就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由事故本身查到贪官的贪污受贿等上面来。所以,出了大事后千方百计、不择手段捂盖子已是贪官们的惯用伎俩。
贪官第二怕“刁民”。老百姓是贪官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贪官的所作所为是最敏感、也最有切肤之痛的。一般老百姓因为畏惧强权、恶势力的淫威,只好在心上加把刀——一忍了之,不敢有所表露。而“刁民”则不同,他们或者是激于义愤,或者是实在忍无可忍,总之是把心一横,大不了搭上贱命一条,于是上访、上访、再上访,告状、告状、再告状,非要讨个说法,拼个鱼死网破不可。虽然贪官有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一般情况下并无大碍,但是“刁民”一多,或者事情闹大了,往往也一发不可收拾,很有可能把贪官行径从暗处拽到光天化日之下,岂不可怕?
贪官三怕是小偷。小偷者流,原本如过街老鼠,心虚胆寒,为世人所厌恶、唾骂。但是,如果小偷碰巧遇到了贪官,情形又不一样了。贪官行径,从根本上讲,与小偷没什么两样,也是属于见不得人的勾当。所以,小偷遇贪官,就成了黑吃黑,贪官因为要保全自己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即便是将小偷抓了现形,也不敢拿他怎么样,只好吃个哑巴亏算了。所以,贪官被偷,一不敢报案,二不敢追赃,不仅不敢,还会私下里心惊肉跳,生怕碰到的是“义偷”——取了钱财不算,还会匿名告他一状。
贪官第四怕意外。作为贪官,其日常行为自然与众不同,比如他会与挖社会主义墙脚的一类人过从甚密,比如他会像大款一般经常深入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类场所去“关心下一代”等等。所以贪官的日常行为常常是诡秘的、秘不可宣的,也是与其社会身份不相称的,很容易被突发的意外事故所牵连。
贪官第五怕情人。每个贪官的背后,都往往有一个或几个女人——情人或者小蜜。贪官在尽享鱼水之欢的同时,自己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也大多为情人所掌握。而这些情人原本看中的就不是贪官本人,而是他的钱财,所以,一旦贪官东窗事发,情人往往成为污点证人,反戈一击,威力无比。而且,据说现在的情人们还喜欢写写日记来消磨时光,因此,反水时更加方便,也更加证据确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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