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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0月23日 20:11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离婚时无过失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我国婚姻法律中将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对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将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据了解,从80年代以来,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1980年离婚为34.1万对,而近几年每年离婚数超过100万对。专家认为,这项规定可以保护无过失方的婚姻权利,将夫妻忠实义务和权利明确化,有利于制裁重婚、家庭暴力等有过错的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有关离婚条件、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草案为了更好地体现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老人权益的原则,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于离婚条件,草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新华社 200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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