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English 日本语
用户注册 新闻订阅 个人定制 免费邮件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0月23日 20:15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吗?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不断增多。有资料显示,去年我国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数量占各地妇联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六分之一。
    此次提请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草案规定,一方以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华社 2000年10月23日

相 关 专 题
《婚姻法》如何改
到BBS交流 写信谈感想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镜像: 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

Email: info@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 65092993
广告:(010)65091395 (010)65092779 (010)6509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