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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0月23日 20:18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夫妻财产如何划分有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特有财产。
    这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外约定,均为个人特有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原先的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公民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这次修改,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草案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草案还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一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逃避债务的,该约定无效。
    此外,草案还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离婚时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住房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这一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新华社 200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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