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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0月28日 10:48

“地下组织部长”陈仕松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新华社杭州10月28日电(张和平  钟宣)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了受人唾弃的“地下组织部长”陈仕松的上诉。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陈仕松有期徒刑14年。
    今年5月30日,温州市龙湾区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号称“地下组织部长”陈仁松涉嫌受贿、企业和公司人员受贿以及介绍受贿及行贿案。法院查明,现年45岁、原瑞安市莘塍镇中村村党支部书记,市人大代表陈仕松在担任瑞安市莘塍镇中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
    陈仕松有一手恶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通过跟踪、盯梢干部,探挖他人隐私,以此要挟、控制干部。他凭借这一“绝招”,逐渐成为瑞安市的“头面人物”。后来,他与时任瑞安市委书记叶某(一审已判)结成政治与经济的“利益共同体”。1997年至1998年,陈仕松与叶沆瀣一气,帮助4名干部提职(两名副县级、两名科局级),为4名“受益人”转给叶贿赂款3.5万元。1995年底和1997年底,陈仕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向时任瑞安市政府某领导(已判)两次行贿共计1.5万元。
    一审法院合议庭当庭判决:陈仕松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8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利用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2万元,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为他人提职,向叶某介绍贿赂3.5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贿赂款1.5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由此,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陈仕松不服,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新华社 200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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