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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0月31日 03:25
受贿40万  判刑14年
柳州地税原副局长栽了

 
    本报讯  广西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王劲松受贿案日前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劲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的赃款17万元被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王劲松在1996年至1999年3月任柳州市地税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市中山城娱乐有限公司谋取减免房产税和享受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双定”优惠政策的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江强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法院认为,王劲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阳芾坚)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0年10月3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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