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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1月04日 16:05

“性格不合”是个筐 离婚理由往里装


  离婚理由千种万种,但到诉状中往往只是“性格不合”一种。离婚案中的这一奇怪现象不仅反映了当事人的心态,还折射出目前法律对离婚条件的规定太“死”。
  近日,记者对南京市白下、玄武、秦淮、鼓楼等四家法院的离婚案作了一番分析,今年前十个月共办理1000余起,其中98%的诉状中都有“性格不合”这一理由。白下法院立案庭钱继红法官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要收到离婚案,但诉状一般都只是寥寥数语,理由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很多人不愿把离婚的真正原因在诉状中写出来。其实法官在调解离婚案时,发现双方并非性格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经过再三询问,有的当事人才吞吞吐吐说出是夫妻性生活不和,他们认为都到了分手的份上,没必要把具体原因挑明让对方难堪。南京居民张某的妻子有外遇,张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理由也是性格不合,他不愿对法官讲出来,也是怕自己没面子。民庭的一位法官认为,我国目前婚姻法对法院同意离婚的条件规定过于简单,只有“感情确已破裂”,这就使得当事人只好把离婚理由往上“靠”。(刘大颖) 
《扬子晚报》 200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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