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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1月24日 07:52

处理“非法同居”于法无据
全国妇联建议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北京讯  全国妇联日前再次对修改婚姻法提出重要建议。新建议指出,新婚姻法应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建议称,“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或违反了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建议指出,目前中国存在为数不少的违法婚姻,主要表现为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不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等形式。
    建议指出,这些违法婚姻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还引发了其他的社会问题。例如,结婚不登记使早婚现象难以控制,进而又会造成超计划生育问题;买卖婚姻的存在致使拐卖妇女的刑事犯罪屡禁不止;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往往受到较大损害。
    建议指出,这些违法婚姻本应由法律宣布其无效,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然而,由于法律中缺少无效婚姻制度,司法实践对于上述违法婚姻只能按离婚或非法同居处理。
    全国妇联的建议指出,从法理上讲,无效婚姻与离婚和“非法同居”存在很大区别:首先,无效婚姻与离婚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以及请求权人的范围完全不同。其次,“非法同居”一词也并非法律概念。中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未将某种同居关系界定为合法或非法,也没有限制或禁止无婚姻关系的人同居,以“非法同居”处理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全国妇联认为,此次修改婚姻法对修正案草案增加无效婚姻的规定十分必要。 
    《江南时报》 (2000年11月2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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