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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1月27日 02:56

《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难点

 鲁英
    11月20日至21日,《婚姻法》修改中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中国妇女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3家学会联合举办,80多名专家与会,讨论十分热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珮云到会讲话,指出了《婚姻法》修改的原则应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对重婚及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睦幸福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下系笔者参加第六届全国家庭问题研讨会和此次北京研讨会,就诸热点、难点的综述。

    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中,妇女、儿童和老人通常是被施暴的对象。家庭暴力的范围,较多人认为应比虐待更宽泛。虐待的主要特征在于家庭成员中的一方长期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强迫过度劳动等不法行为侵害另一方。家庭暴力包含虐待,从轻微伤害到重大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由于家庭暴力刑法中还未给予规范,因此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可依现行刑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杀人罪、过失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给以处罚。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轻微伤害,则可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以处罚;追究伤害赔偿责任,可由民法、婚姻法等法律共同规范。

    配偶权与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是基于两性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婚姻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一些专家提出配偶权应包括姓名权、同居权、性爱排他权、住所决定权、财产权、继承权等方面,而不仅仅是性的独占权。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引入配偶权,但采纳了专家建议稿中夫妻相互忠实的建议,同样体现了配偶权的本质及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夫妻相互忠实原则将要求婚姻中的双方互敬互爱、互相信任,这不仅增加了婚姻的凝聚力,而且将起到遏制重婚、包二奶、婚外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原则,两人相爱到结婚,是经历了求婚、同意、相互承诺的过程,是特殊的契约关系。因此,婚姻期间,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不仅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增加夫妻相互忠实的原则,旨在保护已婚女子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度。

    对重婚执法应延及制裁包二奶

    包二奶与旧社会的纳妾没有什么不同———已婚男子用金钱财物长期或一段时间供养婚姻外的女子。其两性关系是性与金钱交易的关系,绝大多数的被包女子不工作或没有工作,依赖供养者、包养者,并与之生儿育女,对外或自称为夫妻。

    有专家认为法律规定对包二奶(养情夫)处罚,证据难找。事实上,如果我们的法律从实体法上给以规定,从程序法上给以保证,那么搜集那些可能处处留声、处处留影的重婚、包二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不会比司法机关侦破其它案子困难。

    很多人认为,如果新婚姻法或刑法不能对重婚加大执法力度,并延伸对包二奶(养情夫)的立法处罚,那么,未来包二奶的可能比今天更多,其危害社会的秩序和后果将更严重。

    对离婚无过错方的赔偿

    大多数人赞成对离婚无过错(失)方的赔偿。由于修正案所规范处罚的范围限于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因此有专家认为因重大过错(比如赌博、吸毒)造成的离婚,也应对无过错(失)方给以补偿或赔偿。

    此外,研讨会对未婚同居问题进行了讨论。未婚同居是指符合结婚登记条件而不登记结婚的未婚同居成年男女,时下较普遍的是青年男女及老年人。对未婚同居,有专家主张不提倡,不禁止,采取多元引导、指导,并通过传媒或各种方式告知未婚同居者注意性健康及心理健康。通过普法宣传让其了解登记结婚与不登记结婚法律后果不同,并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我国在现有条件下还无法像其它国家一样进行专门立法,未婚同居发生的问题只能由现行宪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处理。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律系)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0年11月27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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