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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2月11日 14:34

“周继美罚不当罪” 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


    12月8日下午,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继美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合肥中院提请抗诉。
    据悉,合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肖作新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继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察机关同意法院关于肖作新的定罪量刑部分,不提出异议;同时认为法院对于周继美一案的定性、认定事实部分基本恰当,但罚不当罪。因为周继美一人身犯数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认罪态度也极为恶劣,而且没有悔罪表现,也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判处周继美死刑,立即执行。检察机关为严肃法纪,惩治腐败,遂依据《刑诉法》之相关规定,提请抗诉。
    另据肖作新的代理律师唐大森介绍,肖作新自写了一份上诉状,而周继美则委托王亚林律师拟定了上诉状,已双双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淮晨报》 200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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