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前国家司法部一权威官员透露,我国将在司法部门官员中酝酿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并以此促进司法公正。可以说,其动机无疑着眼于国家反腐倡廉的大局,因此我们没有理由鞭挞这一动议的初衷。 但是笔者认为,高薪未必能够养廉。从众多已经落马的腐败分子的教训中可以看出,不论处在哪一层次的贪官,他们的收入水平都不在同级官员收入水平之下,一些级别较高的官员,他们除了本身的报酬外,国家还为他们配备了小汽车,驾驶员、警卫员、保姆之类也是一应俱全,可以说他们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其待遇若是和“一代廉吏清朝两江总督于成龙”相比不知要强多少倍,可他们廉洁了吗?曾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青等贪官,他们哪一个薪水少,哪一个待遇低,哪一个不曾是人上人,又哪一个廉洁了? 显然,高薪养廉这种提法既不科学且欠妥当。能否廉洁,并非决定于薪水的多少,待遇的高低,而在于其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是否高尚。一个心中时刻装着国家和人民的干部,他们是不会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的;反之,一个置国家的利益、人民的疾苦于不顾的干部,他们总是时时不忘一己之私,他们最终堕落成贪官那是必然的事。这一点我们从陈希同、成克杰等贪官的教训中已不难看出。 淮阴 严定香
高薪养廉不是新话题,几年前就有专家提出过。但迟迟没有试行,可能缘于国情的特殊。司法部的“高薪养廉”政策不知其详,所以下结论为时尚早。吴忌对凡是“养廉”的举措都拍手叫好! 明日继续自由发言 《江南时报》 (2000年12月1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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