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市法院干警杨丽萍和其弟因出售一张“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获得了8.5万元的巨款,他们也因此涉嫌贪污被藁城市公安局逮捕,至今已半年有余。昨日,此案在石家庄市桥东法院公开审理。 1997年1月15日,杨丽萍和其弟以8.5万元的价格将一枚“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卖给了石家庄市奚某。几日后,奚某便提着一塑料袋带邮票的信封来到藁城市法院,反映杨丽萍私自倒卖法院档案室用作备案的信封和邮票。藁城市法院领导当即找杨丽萍谈话,让其将卖邮票所得8.5万元上交法院,允诺如查清所卖邮票不是法院所有,必如数将钱退回。当年1月22日,杨丽萍将8.5万元上交法院,并写出检查,承认其弟帮助整理档案时,确曾取走部分邮票,同时反复强调“卖给奚某的‘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是夫家的遗产”。1999年7月30日,藁城市公安局经检察院批准以涉嫌贪污罪将杨丽萍和其弟逮捕。 由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定,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负责承办此案。5月22日上午,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调查重点和公诉人、辩护人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由杨丽萍和其弟出售给奚某的‘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是否是1996年夏季杨丽萍的弟弟在为藁城市法院整理档案时,从法院档案室拿走”。公诉人提供了贴有“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信封的复印件,信封复印件显示收信人为郭某,收信时间为1968年。藁城市法院证实“郭某是藁城市法院在1959年判刑的犯人,1968年他正在监狱服刑,法院留其信件为的是备案之用。”杨氏姐弟的辩护人则认为,“依照常理,法院不应该再留已服刑多年的犯人的信件作备案之用。公诉人提供奚某的证言和邮票的复印件也不能证明该邮票归藁城市法院所有,并由杨丽萍的弟弟从法院档案室拿出的。” 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