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什么就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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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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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只要炼成了他的“法轮功”,那“想要什么就有什么”。而事实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的并不是修炼者。汽车、洋房、美钞……李洪志自己想要的他都有了;至于修炼者,要达到“圆满”,要想达到李洪志所说的心想事成的境界,还得吃苦再吃苦! 李洪志给“法轮功”修炼者画出了一个天大的“饼”:你要“消业”,你就得买我的书读,盗版的不行;你要“圆满”,你得买我的“弘法”的录音录像带,翻录的不行,要买我原版的(李洪志似乎解决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那就是盗版问题)。当中国政府定性“法轮功”为邪教组织,禁止李洪志非法敛财后,“圆满”的条件又加码了:你要“上层次”,你就得冒着触犯刑律的危险,听我的“指示”,挺身而出,做我的人质,甚至还得流点血,以便我和政府讨价还价。总之,你的付出就是我的所得。你付出了金钱、健康,甚至生命,我得到了名声、金钱和享受。 鲁迅有言:捣鬼有术,也有效;但以此成大事者,古今未有。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以捣鬼起家,以骗术发迹,但像一切妖风毒雾一样,来去匆匆,终将散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年08月0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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