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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社 会 2000年10月10日 04:09

人口普查标准时间及登记时段

 
    根据有关规定,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对此,有不少读者来电来信询问,为什么要规定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是不是说人口普查登记是在半夜进行呢?
    
    据上海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介绍,人口数是个变量,时时刻刻都有出生、死亡现象发生。据估算,目前我国每天出生5.2万余人,死亡2.2万余人,每天的迁移流动人口更多。如果不规定标准时间,全国的人数就无法统计准确。在标准时间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就能获得准确的人口数字。
    但是,这并不说明普查登记只在11月1日零时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凡是普查对象,都要在这10天内进行登记。至于每户人家具体在哪一天登记,将由各人口普查登记组根据各户的具体情况,安排登记日期分别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11月1日零点以后出生的人口,都不是此次人口普查对象;如果家中有人在11月1日零点病重,当普查员11月1日以后到家中登记时,这个人已经去世,此人仍为普查对象;如果家中有人在11月1日零点以后迁入,当普查员到家中登记时,居民不应该把此人作为家中常住人口申报,这个人应该回到户口迁出地进行普查登记。
    ——编者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0年10月1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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