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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社 会 2000年10月20日 03:03

人口普查的对象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下同)。
    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规定,下列人口应当在本乡、镇、街道普查登记:
    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2、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内。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0年10月20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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