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有读者通过热线电话向本报编辑部反映,苍溪县部分乡镇借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机向农民征收“人口普查费”。3日,记者赶到苍溪县展开调查。 提起此事,寨山乡高峰村村民冉某一肚子火。10月18日,他到本乡东风村的外婆家办事,听说该村人口普查要收“人头费”;没想几天后他回到家中,自个村里也让每人交两元“人口普查费”。当众乡民围住人口普查员询问收费依据时,普查员说是“上面开会决定的”,甚至说:“不交钱,就不给上户口。”更令村民们气愤的是,交了钱,别说收据,“连张白条也没打”。有村民反映,附近的东青镇庙垭乡、江南镇也有类似情况。记者来到寨山乡政府想求证村民所言是否属实,不巧的是,该乡人口普查办公室没人,乡主要领导“开会去了”。 当天,在苍溪县城的一家餐馆里,几个服务员也正为居委会收取“人口普查费”的事牢骚满腹。一何姓女服务员告诉记者:她和她老公每人交了两元,孩子交了一元共五元钱人口普查费。 4日,记者来到该餐馆所属的陵江镇正西居委会。居委会主任谭大妈介绍说,这钱是镇上开会决定收的,说是补贴财政,现在钱都交到镇上去了,记者旋即赶到陵江镇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承认,全镇大约收了1.1万元“人口普查费”。 记者于当天下午找到了苍溪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孟局长。在记者说明来意后,孟局长迟疑了好一会儿才承认“个别乡镇”有借人口普查之机乱收费的情况,并拿出一份11月3日的《东青区关于筹集人普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称人普经费是“职工自愿捐资人平2元,没有强迫行为”。“那收了的钱怎么处理呢?”记者问。孟局长说:“县里坚决要求退还,目前还未完全退到农民手中。”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意义重大,为了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了不给群众增加负担,国务院专门发文规定:“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普查经费一次预算,包干使用,分年度列支。”省“五普”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发出的《公告》强调:“普查登记不收费,任何人利用人口普查名义进行敲诈等不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关于苍溪县部分乡镇收取“人口普查费”一事,当地群众渴求有关部门给予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黄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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