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12月29日
星期五
农历庚辰年
十二月初四
加入书签主页新闻中心时政国际观点经济科教社会I T环保军事文娱体育生活图片
打印版

新 闻 推 荐

 
关键词:
高级检索

人民网 >> 社会 >> 社会广角
2000年12月29日17:04

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事故调查有规定
●6—9人死亡事故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结案
●10—29人死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结案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安委办了解到,国家和省对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在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1—2人为死亡事故,3—29人为重大死亡事故,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依据不同情况的安全生产事故,国家和省规定了不同的调查权限。其中,死亡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以及公安、监察、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等组织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上述机构组织调查;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由国务院归口部门或省级上述机构组织调查。为了便于操作,我省规定重大死亡事故中死亡6—9人由地级市有关机构调查,死亡10—29人由省级有关机构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须由各级政府分别作出。其中1—2人死亡事故由当地(市属企业归市、县级企业归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处理结案;3—5人死亡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结案;6—9人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结案;10—29人由省人民政府结案;30人以上由国务院处理结案。(吴辉 温冲 杨晓刚)


《南方都市报》


 
相关专题
 东莞塌楼事故
发表感言 推荐给朋友:

镜像: 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

Email: info@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 65092993
广告:(010)65091395 (010)6509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