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English 日本语
用户注册 新闻订阅 个人定制 免费邮件
   
  主页 > 国 际 > 时事要闻 2000年12月11日 14:35

以色列总理特别选举制度

  根据以色列1992年通过的总理直接选举法案,议会选举和总理选举同时进行。1996年,以色列议会又通过一项基本法,对总理特别选举制度(即现任总理辞职,总理选举在议会选举之前举行的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在任总理在向内阁成员进行通报后,即可向总统递交辞呈;

  *向总统递交的辞呈将于48小时内生效,在此期间,总理可随时改变决定;

  *辞呈生效后60天之内的最后一个星期二单独举行总理选举,而不同时举行议会大选;

  *只有现任议会议员有资格作为候选人参加总理大选;每位候选人必须得到至少10名议员的支持;

  *在选举举行前4天,各党派有权更换其所推举的候选人;

  *候选人获得50%以上的选票即可赢得大选;如果没有一位候选人能赢得半数以上的有效选票,那么就应在两周后,在两个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进行决选;

  *如果当选总理在选举结果公布45天之内没能组成政府内阁,将重新进行总理选举。 
《天津日报》 2000年12月11日

相 关 专 题
以色列大选
到BBS交流 写信谈感想

  主页 > 国 际 > 时事要闻

镜像: 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

Email: info@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 65092993
广告:(010)65091395 (010)65092779 (010)6509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