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目的
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降低那些由一些国家在其边境上实施以阻碍外国制品的壁垒。为了关税的逐步降低,一些行为是被禁止和挫败的,《关贸总协定》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而每一签约国也都受到关税一览表的制约。《关贸总协定》最新的版本向国际商业社会提出了大家关注的其它一些问题,由此《关贸总协定》的目标正扩展超越了现实货物无限制贸易这一原来的目标。
《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
乌拉圭回合产生的主要创新之一,是《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GATS),它提供了对服务贸易的适当规制。在《服务协定》中所采取的方法,与1947年最初《关贸总协定》在解决贸易问题上所采取的方法是相似的,虽然有时这些相似并不产生很好的效果。《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最惠国待遇(MFN)地位,国民待遇,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透明度,款项(paymers)和转拨资金的自由流通,以及“特许计划(schedules of concessions)"制度的一体化。每一成员国可以有选择地列出哪些服务将被认可进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特许计划并得到其待遇。一些服务范围的覆盖面包适:金融,电信,航空,专业(如会计,建筑,工程),商业(如广告,计算机,市场研究),营销(distribution),教育,环境,保健以及 游服务等。它同样也有一些除外规定,涉及对于保护措施,健康与保安,对隐私的保护,对税法的遵守,防止欺诈行为以及国家安全的特别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
《1994年关贸总协定》谈判的另一主要创新,是一个新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它第一次确立了规则要求签约国对专利,版权,工业设计,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地理标志(如用于酒类的标志)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物品等最低限度水平的保护。一些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达50年。与《关贸总协定》一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规定最惠国待遇地位和国民待遇,透明度和争议解绝程序等方面,也包含了因国家安全原因的除外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协定》对禁令,损害赔偿的裁决及证据的收集都有特殊的规定。
乌拉圭回合还导致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PRM)的谈判,根据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查组织将定期地全面审查每一成员的贸易政策,并就事实的认定作出报告。其目标是查明贸易政策对本国及它的贸易伙伴的影响。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另一个创新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它规定禁止在成员国内实行某些限制的投资规则。该协定旨在抵制一些国家假借投资管理而对自由贸易实施限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