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开发战略研究课题组提供的本版稿件对西北开发战略基本路径和基本思路与基本目标的总体理解与概括是“大突破大跨越”。“大突破”与“大跨越”是相辅相成、内在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大突破”是“大跨越”的前提和基础。“大跨越”是“大突破”的目标和归宿。从这个角度出发,为西北开发提供一个较为科学的理论框架和较为符合规律的政策支持系统。本版特将此课题的部分内容刊登于此。
后发要赶超 发展要持续
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从大处着眼、从“不大”处着手,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实施西北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西北地区要逐步缩小与东南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就必须在认真总结东部地区实现经济起飞和发达国家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基础上,进行符合本地实际和特点的再创新。要切忌急于求成、贪大求快。要从西北地区的客观条件与实际出发,放眼长远,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地推进开发工作,选准“特”、“小”,力求“精”、“好”。 在总体思路上,既要坚持后发地区必须实行的“赶超”战略,又要坚持实行当代社会已经普遍认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走“赶超”与“可持续”并举、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共同振兴的发展道路。 在大开发目标上,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强区”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大开发的根本目标。区域经济大开发与国民经济大发展一样,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增加人民群众的经济福利,而不是为了开发而开发。如果在大开发中经济总量增加了、物质财富也大幅度增加了,但民众的经济福利没有实质性增加,或者人们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伴随的是生态环境的大破坏和贫富悬殊的加剧,那么,这种增长就是形式上的、不可持续的,本质上是一种早已被人类放弃的“没有发展的增长”。必须将大开发和大发展的根本目标转移到可持续协调发展上来,转到“富民强区”、提高综合国力和地区经济竞争力上来。 在经济增长速度的安排上,要力争一个比东部高得多的持续高增长。 西北地区要实现较大发展,在经济发展速度上,就不能不通过较大努力、突破常规,以超过全国甚至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水平的速度,实现西北地区经济的持续高增长。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远发展规划的建议,全国经济增长速度将保持7%,那么,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大跨越,只有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10%的增长速度,才有可能在其他条件配合较好的情况下,用14-27年的时间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目前仅相当于全国68.7%的水平,逐步提高到75.0%的水平。若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0%的水平,则至少需要23-47年。 在战略部署上,要把“更新观念、改善环境、优化结构、创新制度、扩大开放、科教先行”作为实现大开发的重点。为实现西北大开发的长远目标,未来5-10年内,在具体部署上必须首先特别强调更新观念、制度创新、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同时还要把改善生态和交通环境、调整和理顺关系、选择和实施新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置于十分突出的位置。 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长短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草,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长短结合、分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架桥、铺路、修建机场,也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新技术引进、新项目上马,更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长短结合、分步实施。整个大开发工作,始终要坚持这些原则。 在大开发的切入方式上,要突出城镇化建设,用人口的集聚效应带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总体上说,西北地区地广人稀,除各种层次的城市外,多数地区人居分散,缺乏人口的集聚效应。要充分利用西北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改变传统的开发观念与方式,在切入方式上,将西北地区城镇化建设突出出来。以城镇化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加快西北地区城镇化建设,引导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并由此带动全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力争经过50年左右的艰苦努力(即到建国100周年时),将西北地区初步建成生态协调、经济繁荣、人口相对集中、人民生活安康的现代化大西北。
需要三个大突破
首先,要突破传统体制和观念的束缚。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进展,根本的一条就在于率先突破了传统体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初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而西北地区的市场化改革则相对滞后,传统观念相对浓重。西北地区实施大开发,不仅要学习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实现突破的经验,而且还要在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等各个方面寻求比东部沿海地区更大的突破。 其次,要突破一般的开发框架与模式。这里所谓一般的开发框架与模式,既包括西方国家开发落后地区的“常规性”做法与方式,也包括我国东部地区的“常规性”做法与方式。从发展的角度看,过去采用的常规性开发框架与模式,不仅已经不能适应东部地区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无法适应西北地区大开发的要求。因此,必须适应新时代、新环境和新条件提出的新要求,探索新的开发框架,寻求新的开发模式。 再次,要突破区域界限。如果一种所谓突破在本地区看起来似有“突破”性,而在全国范围内却早已成了“老黄历”,那么,这种突破就还很不够。尽管在一定时期,这种突破也往往来之不易,发展本身也需要这种性质的突破。但要大开发和大发展,就要寻求更大的突破。这就必须超出区域的界限,探索跨越区域的突破。只有超出区域界限,才能打开眼界,从而才能站在全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形成实施大开发、寻求大突破、实现大跨越的新思路。 总之,“大突破”就是打破传统、挣脱束缚、超越自我、寻求创新。要在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选择、开发政策与开发措施的安排、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创新与应用、生产方式的选择、开发框架与发展模式的采用等诸方面,寻求新的视角,形成新的思路,实现新的突破。
应该实行大跨越
所谓“大跨越”,不仅是相对于我国东部地区已经走过的道路而言的跨越,而且是相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开发落后地区所走过的道路而言的跨越,同时还是相对于常规性发展过程而言的跨越。 首先,“大跨越”是对发展阶段中常规秩序的超越。比如,在常规性发展秩序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被置于不重要的位置,往往出现先破坏后治理现象,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西北大开发中处在被优先重视的位置上,西北大开发要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中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比如,常规性发展秩序从一次产业向二次产业和三次产业推进,形成一次产业比重日益下降、发展萎缩的格局,而西北地区产业发展不一定按照常规秩序进行,可以根据本地区比较优势持续重点发展一次产业,保持一次产业的较高比重,甚至可以利用二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发展反过来推进一次产业的发展,提高一次产业比重。 其次,“大跨越”是对本地区曾实现过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增长速度的超越。西北地区应当充分开发动员本地资源、积极吸引外部资源,重视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优势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持续较高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 再次,“大跨越”还是在增长方式上实现对东部地区的超越。改革开放22年来,东部地区的优先发展采取的是扩大对外开放、重视出口导向的增长方式。西北地区地处内陆,交通条件、工业基础、生态环境、人文传统等等各个方面都与东部地区有很大差异,简单照搬东部地区发展经验、重走东部地区出口导向型或外向型经济增长方式并不适合。毫无疑问,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出口产业对于西北地区大开发中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从西北地区自然地理、资源禀赋等情况看,西北地区发展内需型产业更有优势,可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资源及不断扩大的国内市场,同时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走出一条不同于东部地区、适合于西北地区特点与实际的新路来。
经济社会背景
西北开发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北大开发与西南大开发共同组成我国的西部大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0年,西北地区曾被列为国家建设的重点,许多重点工程就安排在西北地区。随着国家资本的大量投入,陆续建成了一大批科研基地和重化工业基地,有力地推动了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这30年,西北地区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由1952年的2.5%上升为1978年的5.6%,上升了一倍多。 改革开放以来,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相对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而言,西北地区却是落后的,并且两大区域之间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然环境和气候、地处内地、交通不便等是一方面的原因,体制改革滞后、中央给予的财力支持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传统观念束缚较重、政策不灵活等,是另一方面的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随着我国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进入“小康”阶段,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与东部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实施西北地区大开发,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但是,必须明确,西北大开发决不能像50年代和60年代那样,再搞一次大垦荒、大开山、大上马。它必须首先和高度重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要在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中求生存、搞开发、促发展,并在这种开发与保护中实现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突破和大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