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10月28日电(记者多穷 裘立华)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废止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1980年以来制定的35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西藏发展“打破隔墙,削低门槛”。 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传堂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废止这些规章和文件是因为它们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特别是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这次西藏自治区政府共废止政府规章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34件,并将对7件不适应西部大开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这次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集中在有关市场管理和行业准入的规定,如《西藏自治区工商业和城乡市场管理的规定》等;有关限制外省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拉萨市外来人员管理的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等;有关实行行业垄断和价格限制的规定,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四种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的通知》;有关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如《西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公路客运行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杨传堂说,西藏自治区政府这次大规模地废止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西藏的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手续,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吸引区外、国外投资者来西藏投资。他还指出,新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不折不扣,毫不手软,为西部大开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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