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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I T > 业界动态 2000年06月06日 13:49

美国在反抢注立法上的发展

  上月,美国杜邦公司就其商标在中国被人抢先进行了域名注册一事,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被告北京国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庭审辩论,由于我国法律对如何解决域名抢注问题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此案可能会运用《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去调整,很显然旧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让我们来看一看作为在这一领域的先行者美国的情况,也许会对我国的国内立法带来一些启示。

  美国去年年底出台了一项《反抢注联邦法案》,并且据此在最近的两例案件中对商标持有人进行了保护,取消了抢注人对被抢注网站的使用权,该法案的基本内容是禁止恶意注册,禁止出售抢注的域名或以著名商标、名称或名人姓名作为域名注册,并让法官们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判断何为恶意抢注。该法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标准为:抢注人是否通过吸引顾客而损害了某一商标的声誉;是否通过出售域名而在经济上获利;是否注册了一系列与某一受保护商标名称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域名。

  同时,该法案规定原告可以以抢注者并不积极使用其注册的域名为由提起诉讼,并对此制定了金额为1000美元到10万美元的法定赔偿,并允许对侵权的域名予以撤销或转让。

   (小胡)
《北京青年报》 2000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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