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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I T > 业界动态 2000年11月03日 01:10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始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和备案手续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专讯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今天正式发出《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通告要求,今后凡是在北京地区开办经营性或非经营性ICP的单位,事先必须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分别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对于在《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颁布前已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尽快于2000年12月31日之前补办相关手续。ICP在获得许可证或备案后,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李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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