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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I T > 业界动态 2000年12月11日 13:5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将有重大修改

 
    由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于11月初联合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改文本(草案)日前已告结束,并将报送国务院批准。 
    ----修改后的保护条例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由过去的25年提高到50年;将出租权作为一项新的专有权赋予计算机程序作者;增加了网络传播侵权的行为的认定;明确并加大了对侵权的法定赔偿的数额,每个侵权软件作品的赔偿额为5000元至50万元不等;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也将有所变动;另外,新《条例》对用户使用未经允许的软件的法律性质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正在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首要目的是修改现行条例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及WTO不一之处,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计算机世界日报》 200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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