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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I T > 电脑生活 2000年04月21日 11:35

 唱片业和网络业人士认为使用网上录音制品应依法获得授权

    目前,音乐网站的兴起,MP3等音频压缩技术的广泛采用,为录音制品的传播提供了新渠道、新手段,而要实现唱片业和网络业的共同发展繁荣,在网上使用录音制品应依法获得授权,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权益,已逐渐成为唱片业和网络业的共识。这从今天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与在京部分网站代表的座谈发言中可以得到印证。
  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总监饶锐强先生说,现在国外唱片业与网络业的合作在加强,合作方式也趋多样化,已不限于网上销售或开设音乐网站,但合作的基础是依法尊重权利人的权益。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也表示,国内音像业对与网络业的合作持积极态度,但网络公司在使用音像制品时应获得授权则是业内的一致看法,这在法律上是明确的,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已证明的。
  搜狐、易得等网站的代表表示,网络公司愿意在尊重权利人权益基础上使用录音制品,并加强与唱片公司的合作,但在国内网络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保证权利人权益的实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规规章,促进网络业和唱片业的共同发展。 
《法制日报》 200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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